人壽儲蓄危疾保障為您全程護航
人壽 儲蓄 危疾保障
為您全程護航
在人生旅途上,每個階段都會帶來新挑戰。要充分把握眼前機遇,勇往直前,您需要一個周全的方案,為您累積財富、守護健康,並為家人建立財政保障。
「雋慧全保障」(「本計劃」)是結合人生三大支柱的一站式保險計劃,助您累積財富,達成長遠的財務目標之餘,同時提供人壽保障,即使您不幸身故,仍能確保摯愛家人得到周全保護。本計劃亦為受保危疾提供財務支援,與您共渡關鍵時刻。「雋慧全保障」助您保障及規劃未來,讓您迎接更美好的明天。
計劃特點
- 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紅利 讓財富穩步增值
- 周全人壽保障 守護摯愛家人
- 適時財務支援 並肩抵禦受保危疾
- 靈活支付選項 切合您和家人的需要
- 自選保費繳付期 盡享財務彈性
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紅利 讓財富穩步增值
「雋慧全保障」為您提供保證現金價值以及非保證利益 ─ 包括週年紅利1,2及終期紅利3,令您財富穩步向前,您可輕鬆達成長遠的儲蓄目標,成就所想。
- 保證現金價值
本計劃提供的保證現金價值隨年月增長,並於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 非保證週年紅利
由第11個保單週年日起,本計劃每年為您提供週年紅利,金額相當於3%*名義金額。您可以現金提取週年紅利,又或繼續存放於保單內積存生息4,隨您選擇。
*根據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富邦人壽」)現時預測的投資回報而計算。惟該等週年紅利並非保證,富邦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詳情請參閱利益說明文件。
- 非保證終期紅利
由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同時獲得終期紅利。此終期紅利乃一次過派發的紅利,於受保人身故或確診患上本計劃下任何一種受保危疾、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周全人壽保障 守護摯愛家人
為守護家人的未來生活,「雋慧全保障」提供人壽保障直至受保人100歲5。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將獲發的身故賠償相當於:
保費繳付期 (繳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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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賠償 |
受保人於70歲6之前身故 |
受保人於70歲6當日或之後身故 |
+ 累積週年紅利1,2連利息4(如有) + 終期紅利3(如有) - 負債7(如有) |
% 相當於名義金額之百分比 |
3年(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8,9)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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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年(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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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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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倘若受保人身故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8,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適時財務支援 並肩抵禦受保危疾
倘若受保人不幸確診本計劃下受保癌症、心臟病發或中風(「危疾」),危疾預支賠償10將提供一筆過預支款項,作為適時的財務支援,協助支付醫療費用或其他支出,減輕經濟負擔,讓患者專注接受治療,早日康復。
危疾預支賠償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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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預支賠償 |
% 相當於名義金額之百分比 |
+ 終期紅利3之50%(如有) - 負債7(如有) |
3年(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8,9)
|
100%
|
5年(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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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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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您曾就保單預繳任何保費,則預繳保費餘額
8之50%(如有)將連同危疾預支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危疾預支保障於受保人70歲
6之前適用,並可在本計劃下索償一次。當支付或應支付危疾預支賠償後,保單的名義金額將會減少50%,而保費、預繳保費餘額(如有)、終期紅利(如有)、週年紅利
1,2(如有)及保證現金價值亦將相應下調。
如受保人在簽發日期或最近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當天起計首90日內確診患上危疾,富邦人壽將不會支付危疾預支賠償 。
靈活支付選項 切合您和家人的需要
於受保人在生期間,您可選擇受益人領取受保人身故時的支付金額11之形式12。除一筆過支付外,該支付金額亦可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定期形式11,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又或以不少於該支付總額的5%透過一筆過形式支付,而餘額則以定期形式11支付。尚未給付的支付金額款項將按富邦人壽不時釐定的利率累積利息。這樣,您就可以將所獲賠償有規劃地分派,為摯愛提供長遠的財務支援。
定期支付形式同樣適用於保單退保11(惟保單須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或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11安排。
自選保費繳付期 盡享財務彈性
本計劃提供3年及5年的保費繳付期選項,配合您的個人需要。另外,保費一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不會隨著年齡而遞增,讓您可以安心規劃未來。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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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後15天至60歲(上次生日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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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繳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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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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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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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受保人100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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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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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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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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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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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名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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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港元 / 2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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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保費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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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保費餘額可享3.5%保證年利率8
- 將用作繳付未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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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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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週年紅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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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第11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
- 每年相當於3%*名義金額
*根據富邦人壽現時預測的投資回報而計算。惟該等週年紅利並非保證,富邦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詳情請參閱利益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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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終期紅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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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
- 於受保人身故或確診患上本計劃下任何一種受保危疾、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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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預支保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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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保人於70歲6之前被確診患上本計劃之保單條款內所定義的任何一種危疾(包括癌症、心臟病發及中風)時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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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預支賠償 |
% 相當於名義金額之百分比 |
+ 終期紅利3之50%(如有) - 負債7(如有) |
3年(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8,9)
|
100%
|
5年(年繳)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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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保費餘額8之50%(如有)將連同危疾預支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 當支付或應支付危疾預支賠償後,保單的名義金額將會減少50%,而保費、預繳保費餘額(如有)、終期紅利(如有)、週年紅利1,2(如有)及保證現金價值亦將相應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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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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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週年紅利1,2連利息4(如有) + 終期紅利3(如有) - 負債7(如有)
- 保單退保時的任何預繳保費餘額8將減去退保費用9後給予支付
- 備有3種退保價值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i) |
一筆過形式領取; |
(ii) |
以定期形式11領取:可選擇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方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惟保單須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或 |
(iii) |
以一筆過形式領取不少於應支付總額的5%,而餘額則以定期形式11領取(惟保單須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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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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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週年紅利1,2連利息4(如有) + 終期紅利3(如有) - 負債7(如有)
- 退保價值支付選項同時適用於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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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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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繳付期 (繳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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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賠償 |
受保人於70歲6之前身故 |
受保人於70歲6當日或之後身故 |
+ 累積週年紅利1,2連利息4(如有) + 終期紅利3(如有) - 負債7(如有) |
% 相當於名義金額之百分比 |
3年(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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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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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年(年繳)
|
180%
|
100% |
- 倘若受保人身故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8,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 備有3種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以供選擇12:
(i) |
一筆過形式領取; |
(ii) |
以定期形式11領取:可選擇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方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
(iii) |
以一筆過形式領取不少於應支付總額的5%,而餘額則以定期方式11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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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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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核保(回答數條健康問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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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
任何負債將從應付的非保證週年紅利中扣除。 |
2 |
週年紅利並非保證,然而已派發於保單的週年紅利及利息的金額(如有)均不會改變。過往公布的週年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週年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
3 |
終期紅利並非保證,並不會歸屬於保單,直至富邦人壽派發有關款項。過往公布的終期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終期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
4 |
累積年利率並非保證,並可由富邦人壽不時修訂。 |
5 |
100歲並非指受保人100歲及101歲生日之間的一年,而指受保人100歲生日(當日或緊隨其後)的保單週年日。 |
6 |
70歲並非指受保人70歲及71歲生日之間的一年,而指受保人70歲生日(當日或緊隨其後)的保單週年日。 |
7 |
負債指就該保單下欠下富邦人壽的所有未償還貸款,包括自動保單貸款、保單貸款、其累計利息、未繳保費及欠下富邦人壽的任何其他款項。 |
8 |
相關保單年度之保費將按每個保費到期日從預繳保費餘額中扣除。除非保單支付身故賠償或危疾預支賠償、進行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所有已繳交的預繳保費將不可退回或提取。 |
9 |
若保單持有人於保費繳付期內申請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富邦人壽將會收取預繳保費餘額的5%作為退保費用。 |
10 |
危疾預支賠償須根據本計劃之保單條款內所列明的危疾定義而作出賠償。富邦人壽就本保單內之危疾預支保障只會提供一次賠償。當支付或應付危疾預支賠償後,本保單內之危疾預支保障亦將隨即終止。如受保人在簽發日期或最近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當天起計首90日內確診患上危疾,富邦人壽將不會支付危疾預支賠償。 |
11 |
若以定期形式支付 (i) 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該支付金額須達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以上。尚未給付的該支付金額的部分款項將累計利息,富邦人壽可運用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適用之利率。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2 |
保單持有人可在受保人在生期間提出要求,以准許受益人在受保人身故後自行申請更改屬於該受益人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3 |
富邦人壽就每位受保人於同類人壽產品之所有保單的全期保費總和設有額度(可由富邦人壽指定及不時修訂)。富邦人壽有權根據受保人於投保本計劃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有關申請。 |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雋慧全保障」是人壽保險計劃(含非保證紅利及非保證累積利息),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保,您須承受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於保單期滿前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本保險計劃含保證及非保證部分,其非保證部分只是預計數字,只作輔助說明之用,並非保證,實際收益和/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本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若您不滿意本保單,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富邦人壽取消本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由富邦人壽直接收到,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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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 |
名義金額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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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金額乃指用於計算本計劃之保費及其他保單價值的金額。此金額並不等於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期內身故之身故賠償。
減低名義金額可於保單週年日行使,但不能低於最低名義金額之要求。在此情況下,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終期紅利(如有)、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及保費會按比例調低,而危疾預支保障、退保保障、期滿保障及身故保障的金額亦會相應地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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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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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一經釐訂,將保證維持不變,不會隨著受保人年齡而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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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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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並非完全滿意這份保單,您可退回保單及附上由您簽署的書面通知向富邦人壽要求取消保單。富邦人壽會取消保單及退還您已繳的保費,惟該取消保單的書面通知必須由富邦人壽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直接收到。冷靜期通知書(與保單分開)是發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通知書,以告知您可在該21個曆日的限期內取消保單的權利。富邦人壽的客戶服務部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若您曾於此保單索償而獲得賠償,則不會獲發還保費或預繳保費(如有)。
於冷靜期結束後,您可以向富邦人壽提交規定表格申請取消保單,有關表格可致電富邦人壽客戶服務熱線 (852) 2516 0133 索取。如您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會少於您已繳的保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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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的披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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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向富邦人壽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以便富邦人壽評估簽發本保單的風險。如果錯誤申報受保人之年齡、性別、吸煙習慣或其他可影響本保單所提供保障的條款的相關事實,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按受保人之正確事實,調整名義金額及應付的保障賠償、附加額外條款、或拒絕受理索償要求。如受保人因正確的事實而變得不符合或喪失享有本保單保障的資格,富邦人壽有權宣布本保單失效,並退還自保單失效起計之已繳保費和預繳保費(如有)而不附帶利息,及減去任何已支付的賠償和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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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徵費 |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須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按照富邦人壽現行政策,保費徵費將由富邦人壽全數負責並向保監局繳付,富邦人壽保留更改有關政策之權利。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富邦人壽網站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保監局網站www.ia.org.hk/tc/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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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分紅政策
保單分紅政策 |
在分紅保單,您可以透過週年紅利及/或終期紅利的形式獲取富邦人壽針對相關業務的獨立資產組合投資所賺取的回報。此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為非保證利益,富邦人壽會致力確保公平對待不同的保單持有人。 富邦人壽會根據實際經驗與投資預測,每年最少審核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一次。富邦人壽會致力降低實際投資回報的波動,以維持穩定的紅利水平。若紅利率有所變動,富邦人壽將會發出書面通知,或於保單週年報表中詳述其變動之原因。 富邦人壽會以實際經驗及展望並考量以下因素,釐定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派發:
- 投資表現因素:包括資產組合的配息,及因股價、資產流動性、信貸利差、違約風險和匯率等市場因素造成資產組合的市值變化。
- 保單持續因素:包含保單全數退保、部分退保對投資造成之影響等。
- 理賠因素:包括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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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
投資政策:主動監控及管理投資風險和保單負債,並選擇具備適合性質、年期及流動性的資產以維持保險業務所需的現金流量。 投資目的:確保所投資的資產能支付保單所需的保證利益,並達到提供給保單持有人利益說明文件所示的非保證利益的金額。 投資策略:藉多樣化分散投資風險,提升資本運用成效,強化整體投資收益,並保障股東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如投資策略有所變動,富邦人壽會通知保單持有人相關變動、原因及對保單的影響。 此產品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如下:
資產類型 |
目標資產配置比重(%) |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
55–80% |
非固定收入資產 |
20–45% |
富邦人壽會藉由投資不同地區、產業、信用評級及流動性的證券來分散風險,包含美國、歐洲與新興市場等地區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亦會投資於非固定收入資產,包括股票、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及指數型基金等。依據經濟展望,投資環境的不同,以及信用風險的改變,富邦人壽將會定期檢視及調整資產配置。 就「保單分紅政策」、「累積利率政策」、「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及「管理潛在衝突的措施」,請參考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 就「保單紅利及利息之分紅實現率」,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fulfillment-ratios_crediting-interest.html。
過往派發之紅利並非富邦人壽的產品在將來之紅利派發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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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要風險
產品主要風險 |
產品性質及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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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屬長期性質而並非銀行儲蓄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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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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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列載於承保表。若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繳交保費或支付賠償額,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及保留採用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有關詳情,請參閱下列「外幣匯兌風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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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或漏交保費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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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將繳付予富邦人壽,部分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保費將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單條款,任何有關保單的爭議只可向富邦人壽申索。
您必須於保單日期或之前繳交首期保費,並應按所選的繳費模式準時繳交續期保費。此外,若您在寬限期(即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還未繳交續期保費,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清繳欠下保費,本保單會於引發該寬限期的保費到期日終止,而您亦同時失去保障。而保單的退保保障的金額將會退回給您,有關資料可參考相關利益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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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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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作保單提取,若該次提取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連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則不可提取累積週年紅利連利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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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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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的儲蓄部分可能承受風險及虧損。如您於期滿前退保或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此外,若該次減低名義金額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連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該次減低名義金額則不獲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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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終止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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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特別說明,保單保障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以最早發生者為準)立即終止:
- 受保人身故;
- 保單期滿;
- 保單下之負債超過或相等於保單下的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連利息(如有)之總和;
- 退保或取消保單;或
- 若富邦人壽未能在寬限期屆滿前收取任何續期保費,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清繳欠下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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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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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保人自簽發日期或最近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首13個月內自殺身故,不論其在精神健全或精神錯亂的情況下自殺,富邦人壽只會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遺產退還以下兩者之較高者:(i) 已繳保費和預繳保費 (適用於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之保單)而不附帶利息,並減去任何已支付賠償及負債;或 (ii) 受保人自殺身故日時的退保保障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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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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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下列任何情況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促致或產生(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危疾,富邦人壽將不會支付危疾預支賠償:
- 任何受保前已存在的狀況;或
- 受保人在精神健全或精神錯亂的情況下企圖自殺或自殘;或
- 任何自簽發日期或最近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當天起計90天內發生的任何危疾;或
-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或任何HIV有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性不足徵候簇(愛滋病)及/或其任何突變性、衍生性或變異性疾病(「因輸血感染愛滋病/HIV」及「因職業感染愛滋病/HIV」除外);或
- 濫藥、酗酒或非因醫生處方的藥物或酒精中毒。
有關受保前已存在的狀況之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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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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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可供申請貸款,及有機會觸發自動保單貸款(如有欠交保費)並附帶相關利息,利率將由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如果發放保單貸款將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連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保單貸款將不獲發放。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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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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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紅利及其之累積年利率、終期紅利、以定期支付的 (i) 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的餘額之累積年利率為非保證,所有非保證利益均由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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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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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均會涉及風險,不明朗的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之換算率或流通性及以港幣支付的保費金額。若您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保費,富邦人壽會以其參考市場匯率後不時決定的當時的匯率,將收到的保費兌換為保單貨幣金額以作繳交應繳保費。就所有應付予富邦人壽或富邦人壽應付的金額將以保單貨幣支付或應您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接受款項。惟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並保留採用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兌換貨幣存在外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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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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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增加,故您現時持有保單所提供的保障或未能滿足您在未來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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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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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為本計劃承保商,本保單須承受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如果富邦人壽無法按保單的承諾履行財務責任,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將損失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已繳保費及保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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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申請
索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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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在引發本保單任何索償事件發生後30日內,或在富邦人壽有絕對酌情權決定可信納的合理情況下,盡快向富邦人壽提出書面索償通知。您可致電富邦人壽客戶服務熱線 (852) 2516 0133 或參閱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life_hk/tc/index.html以索取相關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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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其他資訊 |
-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 富邦人壽全面負責本計劃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
- 富邦人壽保留接納或拒絕任何保單申請的最終權利。
- 富邦人壽對上述資料承擔一切責任。
- 上述資料並未列明保單內全部條款及僅供參考,完整的保單條款及細則概以本計劃之保單合約所載為準。如欲索取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請與富邦銀行職員查詢。
- 上述資料僅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富邦人壽的任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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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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