雋裕入息保

雋裕入息保

豐盛的人生滿載各種機遇、責任和夢想。無論您是打算組織家庭、籌劃子女教育,還是為退休做準備,「雋裕入息保」(「本計劃」)為您建立的穩定收入流,都能助您穩步邁向目標。同時,本計劃備有多項財富規劃選項,讓你實現財富無縫傳承,與摯愛同享豐碩成果。今日的準備,成就更美好的未來。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穩定收入流及財富增值機會
  • 建立定期入息   提高財務流動性
  • 提供潛在回報   讓財富更上一層樓


傳承規劃
  • 轉換受保人   財富無縫傳承
  • 委任繼任持有人及後續受保人   無懼人生變幻
  • 分拆保單   與摯愛分享財富
  • 靈活延續選項   無間斷增長財富


家庭保障
  • 人壽保障   守護摯愛
  • 靈活支付形式   應您所需


穩定收入流及財富增值機會

穩定收入流及財富增值機會

建立定期入息   提高財務流動性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雋裕入息保」將每年為您支付定期入息,直至第50個保單週年日。定期入息由非保證週年紅利1,2組成,金額相等於名義金額的4.5%*。從此,您便可坐享額外現金,加快實現財務目標。此外,您可選擇將非保證週年紅利保留於保單內積存生息3 ,累積財富。

*4.5%乃根據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富邦人壽」)現時預測的投資回報而計算。惟該百分比並非保證,香港富邦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詳情請參閱利益說明文件。

 

提供潛在回報   讓財富更上一層樓
為進一步提升您的潛在回報,本計劃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非保證終期紅利4,並於受保人身故5、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傳承規劃

傳承規劃

轉換受保人   財富無縫傳承
要達成財富傳承,您需要有靈活的規劃。因此,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您可無限次行使轉換受保人選項6,新受保人可享有保單下的人壽保障。同時,您亦可轉讓保單的持有權,讓新保單持有人享有非保證週年紅利1,2,直至保單期滿。

 

委任繼任持有人及後續受保人   無懼人生變幻
您可於保單內委任繼任持有人7。倘若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或確診罹患任何一種特定疾病8,繼任持有人可申請成為新保單持有人。這樣,新保單持有人便可行使保單的所有權益,令財富傳承更有把握。

除繼任持有人外,您亦可委任後續受保人9。倘若受保人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不幸身故,後續受保人可申請成為新受保人,讓保單繼續生效,不受突如其來的變故而影響。

 

分拆保單   與摯愛分享財富
隨著家族不斷壯大,您感到無比自豪及滿足。因應家庭成員增加,您希望將財富分配給更多的成員。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申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按照您指定的百分比,將保單(「原有保單」)的部分名義金額轉移至一份或多份「雋裕入息保」新的保單(「分拆保單」)10

原有保單一經分拆,您便可隨時轉換分拆保單的受保人及保單持有人。原有保單則按相應減低後的名義金額繼續生效11。這樣,您便可按照您的意願,將財富分配給不同的家庭成員,讓他們擁抱豐盛未來。

 

靈活延續選項   無間斷增長財富
為確保不幸事件發生時,您的摯愛能獲得財務支援,同時不會打亂您的傳承大計,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申請靈活延續選項,並於受保人在世時委任後續受保人9

當受保人不幸身故及後續受保人獲准成為新受保人時,保單的名義金額將按照您指定的百分比減低並維持生效11,而部分歸屬於名義金額減少部分的身故賠償5亦會支付予您指定的受益人。這樣,您既可保障摯愛,又讓財富得以繼續累積。

 

家庭保障

家庭保障

人壽保障   守護摯愛
本計劃提供人壽保障,在困難時刻為您的摯愛提供適切支援。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將獲發的身故賠償5相等於:

以下兩項中較高者:
(i) 累計已繳及到期保費之105%;或
(ii) 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終期紅利4(如有)
+ 累積週年紅利1 ,2及利息3(如有)
- 負債12 (如有)

倘若受保人身故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靈活支付形式   應您所需
您可選擇支付身故賠償5予受益人之形式14,當中選項包括:

(i)  一筆過支付;
(ii)  定期支付15
(iii)  遞增定期支付15;或
(iv)  綜合一筆過支付及定期支付15

 

詳情請參閱計劃概覽。

尚未給付的支付金額款項將按香港富邦人壽不時釐定的利率累積利息。這樣,您就可以將支付金額有規劃地分配,為摯愛提供長遠的財務支援。

除可以一筆過支付外,以上(ii)、(iii) 及(iv) 選項亦適用於保單退保(惟保單須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或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安排。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出生後15天至70歲(上次生日年齡)
保費繳付期
2年
保單年期
50年
保單貨幣
港元 / 美元
繳費模式
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13,16
最低名義金額
100,000港元 / 12,500美元
預繳保費利息
  • 預繳保費餘額可享3.5%保證年利率13
  • 將用作繳付未來保費
保證現金價值
於受保人身故5、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非保證週年紅利1,2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
非保證終期紅利4
  •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
  • 於受保人身故5、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退保保障
  •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週年紅利1,2及利息3 (如有)
    + 終期紅利4(如有)
    - 負債12(如有)
  • 保單退保時的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將減去退保費用16後給予支付
  • 備有4種退保價值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i)  一筆過支付;
    (ii)  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iii)  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被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額(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iv)  綜合一筆過支付及定期支付15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以上選項 (ii)、 (iii) 及 (iv) 適用於保單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
期滿保障
  •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週年紅利1,2及利息3 (如有)
    + 終期紅利4(如有)
    - 負債12(如有)
  • 退保價值支付選項同時適用於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
身故保障5
  • 以下兩項中較高者:
    (i) 累計已繳及到期保費之105%;或
    (ii) 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終期紅利4(如有)
    + 累積週年紅利1,2及利息3 (如有)
    - 負債12(如有)
  • 倘若受保人身故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 備有4種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i)  一筆過支付;
    (ii)  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 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iii)  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被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iv)  綜合一筆過支付及定期支付15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 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 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投保程序
豁免健康審查17

 

備註︰

1 任何負債將從應付的非保證週年紅利中扣除。
2 週年紅利並非保證,然而已派發於保單的週年紅利及利息的金額(如有)均不會改變。過往公布的週年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週年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3 累積年利率並非保證,並可由香港富邦人壽不時修訂。
4 終期紅利並非保證,並不會歸屬於保單,直至香港富邦人壽派發有關款項。過往公布的終期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終期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終期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5 倘若受保人身故,而(i) 後續受保人選項生效,但靈活延續選項並無生效,身故賠償(包括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將不獲支付;或(ii) 後續受保人選項及靈活延續選項同時生效,則部分身故賠償可獲支付。
6 保單持有人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申請轉換在生受保人。有關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及核保要求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7 繼任持有人之委任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核准後方能生效。如保單持有人於保障期內身故或確診罹患任何一種特定疾病,繼任持有人可申請成為本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惟該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8 特定疾病包括亞爾茲默氏病、昏迷、不能獨立生活及柏金遜症。有關特定疾病之定義,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9 後續受保人之委任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核准後方能生效。如受保人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身故,後續受保人可申請成為本保單的新受保人,惟該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及核保要求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0 只有保單內(i)沒有負債;(ii)沒有任何導致名義金額被減低之保單更改,而其更改與保單分拆將於同一個保單週年日生效;及(iii) 符合最低名義金額的要求,才可提出申請分拆保單。保單分拆將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生效。根據指定的分拆百分比,原有保單的部分名義金額及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將轉移至分拆保單。分拆保單的保費、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和終期紅利(如有)將根據分拆保單的名義金額來計算。保單分拆之申請一經批核,分拆保單的保單日期、保單期滿日、保單年度、週年紅利運用方式、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如有)、繼任持有人(如有)及後續受保人(如有)將與原有保單相同。原有保單的所有利益、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分拆保單,惟分拆保單不設有保單冷靜期。保單分拆選項一經行使,便不可還原。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1 名義金額將於下列情況被減低:(i) 原有保單進行分拆;(ii) 保單行使靈活延續選項;及 (iii) 保單透過部分退保而提取現金,惟減低後的名義金額須符合最低名義金額要求。此外,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在情況(i)及(ii)之下亦會被減低。名義金額被減低後,保單下的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和終期紅利(如有)將按比例減低,而退保價值、期滿利益及身故賠償亦會相應地減少。
12 負債指就該保單下欠下香港富邦人壽的所有未償還貸款,包括自動保單貸款、保單貸款、其累計利息、未繳保費及欠下香港富邦人壽的任何其他款項。
13 一筆相等於第2個保單年度之年繳保費金額將按相關保費到期日從預繳保費餘額中扣除。除非保單支付身故賠償、進行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所有已繳交的預繳保費將不可退回或提取。
14 保單持有人可在保單生效時提出要求,以准許受益人在受保人身故後自行申請更改屬於該受益人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5 若以定期形式支付 (i) 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該支付金額須達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以上。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6 若保單持有人於保費繳付期內申請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香港富邦人壽將會收取預繳保費餘額的5%作為退保費用。
17 香港富邦人壽就每位受保人於同類人壽產品之所有保單的全期保費總和設有額度(可由香港富邦人壽指定及不時修訂)。如受保人就其新申請保單並不超過該額度,則毋須接受健康審查。香港富邦人壽有權根據受保人於投保本計劃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有關申請。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雋裕入息保」是人壽保險計劃(含非保證紅利及非保證累積利息),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承保,您須承受香港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於保單期滿前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本保險計劃含保證及非保證部分,其非保證部分只是預計數字,只作輔助說明之用,並非保證,實際收益和/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本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若您不滿意本保單,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富邦人壽取消本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由香港富邦人壽直接收到,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

 

條款及細則

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
保險金額及調整
名義金額乃指用於計算本計劃之保費及其他保單價值的金額。此金額並不等於受保人在保障期內身故之身故賠償。

減低名義金額可於保單週年日行使,但不能低於最低名義金額之要求。在此情況下,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終期紅利(如有)、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及保費會按比例減低,而退保保障、期滿保障及身故保障的金額亦會相應地減少。然而,您不可在同一個保單週年日減低名義金額及行使保單分拆選項。
 
冷靜期 (不適用於分拆保單)
如您並非完全滿意這份保單,您可退回保單(如適用)及附上由您簽署的書面通知向香港富邦人壽要求取消保單。香港富邦人壽會取消保單及退還您已繳的保費,惟該取消保單的書面通知必須由香港富邦人壽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直接收到。冷靜期通知書(與保單分開)是發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通知書,以告知您可在該21個曆日的限期內取消保單的權利。香港富邦人壽的客戶服務部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若您曾於本保單索償而獲得賠償,則不會獲發還保費及預繳保費(如有)。於冷靜期結束後,如您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會少於您已繳的保費總額。
 
保費徵費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須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按照香港富邦人壽現行政策,保費徵費將由香港富邦人壽全數負責並向保監局繳付,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更改有關政策之權利。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香港富邦人壽網站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保監局網站www.ia.org.hk。
 

保單分紅政策

保單分紅政策
在分紅保單,您可以透過週年紅利及/或終期紅利的形式獲取香港富邦人壽針對相關業務的獨立資產組合投資所賺取的回報。此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為非保證利益,香港富邦人壽會致力確保公平對待不同的保單持有人。

香港富邦人壽會根據實際經驗與投資預測,每年最少審核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一次。香港富邦人壽會致力降低實際投資回報的波動,以維持穩定的紅利水平。若紅利率有所變動,香港富邦人壽將會發出書面通知,或於保單週年報表中詳述其變動之原因。

香港富邦人壽會以實際經驗及展望並考量以下因素,釐定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派發:
  • 投資表現因素:包括資產組合的配息,及因股價、資產流動性、信貸利差、違約風險和匯率等市場因素造成資產組合的市值變化。
  • 保單持續因素:包含保單全數退保、部分退保對投資造成之影響等。
  • 理賠因素:包括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投資政策:主動監控及管理投資風險和保單負債,並選擇具備適合性質、年期及流動性的資產以維持保險業務所需的現金流量。

投資目的:確保所投資的資產能支付保單所需的保證利益,並達到提供給保單持有人利益說明文件所示的非保證利益的金額。

投資策略:藉多樣化分散投資風險,提升資本運用成效,強化整體投資收益,並保障股東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如投資策略有所重大變動,香港富邦人壽會通知保單持有人相關變動、原因及對保單的影響。

此產品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如下:
資產類型 目標資產配置比重(%)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30 – 85%
非固定收入資產 15 – 70%

香港富邦人壽會藉由投資不同地區、產業、信用評級及流動性的證券來分散風險,包含美國、歐洲與新興市場等地區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亦會投資於非固定收入資產,包括股票、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及指數型基金等。依據經濟展望,投資環境的不同,以及信用風險的改變,香港富邦人壽將會定期檢視及調整資產配置。

就「保單分紅政策」、「累積利率政策」、「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及「管理潛在衝突的措施」,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

就「保單紅利及利息之分紅實現率」,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fulfillment-ratios_crediting-interest.html。

過往派發之紅利並非香港富邦人壽的產品在將來之紅利派發指標。
 

產品主要風險

產品主要風險
產品性質及流動性風險
本計劃屬長期性質而並非銀行儲蓄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保單貨幣風險
保單貨幣列載於承保表。若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繳交保費或支付賠償額,香港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及保留採用香港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有關詳情,請參閱下列「外幣匯兌風險」部分。
 
延誤或漏交保費之風險
保費將繳付予香港富邦人壽,部分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保費將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單條款,任何有關保單的爭議只可向香港富邦人壽申索。

您必須於保單日期或之前繳交首期保費,並應按所選的繳費模式準時繳交續期保費。此外,若您在寬限期(即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還未繳交續期保費,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繳清未繳保費,本保單會於引發該寬限期的保費到期日終止,而您亦同時失去保障。保單的退保保障的金額將會退回給您,有關資料可參考相關利益說明文件。
 
提取風險
您有權作保單提取,若該次提取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則不可提取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
 
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可能承受風險及虧損。如您於期滿前退保或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此外,若該次減低名義金額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該次減低名義金額則不獲允許。
 
觸發終止保單
除非特別說明,保單保障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以最早發生者為準)立即終止:
  • 受保人身故且沒有後續受保人生效;
  • 保單期滿;
  • 保單下之負債超過或相等於保單下的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
  • 退保或取消保單;或
  • 若香港富邦人壽未能在寬限期屆滿前收取任何續期保費,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繳清未繳保費。
 
自殺
如果受保人自簽發日期、最近復效日(如適用)或最近轉換受保人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起計首13個月內自殺身故,不論其在精神健全或精神錯亂的情況下自殺,香港富邦人壽只會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遺產退還以下兩者之較高者:(i) 已繳保費和預繳保費 (適用於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之保單)而不附帶利息,並減去任何已支付賠償及負債;或 (ii) 受保人自殺身故日時的退保保障的金額。
 
保單貸款
本計劃可供申請貸款,及有機會觸發自動保單貸款(如有未繳保費)並附帶相關利息,利率將由香港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如果發放保單貸款將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保單貸款將不獲發放。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單條款。
 
非保證利益
週年紅利及其累積年利率、終期紅利及以定期支付的 (i) 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的餘額之累積年利率為非保證,所有非保證利益均由香港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
 
外幣匯兌風險
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均會涉及風險,不明朗的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之換算率或流通性及以港幣支付的保費金額。若您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保費,香港富邦人壽會以其參考市場匯率後不時決定的當時的匯率,將收到的保費兌換為保單貨幣金額以作繳交應繳保費。就所有應付予香港富邦人壽或香港富邦人壽應付的金額將以保單貨幣支付或應您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接受款項。惟香港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並保留採用香港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兌換貨幣存在外幣匯兌風險。
 
通脹風險
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增加,故您現時持有保單所提供的保障或未能滿足您在未來的生活需求。
 
信貸風險
香港富邦人壽為本計劃承保商,本保單須承受香港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如果香港富邦人壽無法按保單的承諾履行財務責任,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將損失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已繳保費及保單保障。
 

其他資訊

其他資訊
  •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 香港富邦人壽全面負責本計劃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
  • 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接納或拒絕任何保單申請的最終權利。
  • 香港富邦人壽對上述資料承擔一切責任。
  • 上述資料並未列明保單內全部條款及僅供參考,完整的保單條款及細則概以本計劃之保單條款所載為準。如欲索取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請與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職員查詢。
  • 上述資料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香港富邦人壽的任何產品。
  •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適用的徵費率就保單收取保費徵費,富邦人壽將會為保單持有人承擔有關保費徵費及按照規定程序作出匯款。富邦人壽會定期檢討繳交保費徵費的安排,並保留日後更改有關安排的權利。詳情請瀏覽富邦人壽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聯絡富邦人壽客戶服務熱線(852)2516 0133。
  • 香港富邦人壽為香港成立及註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其註冊及業務地點位於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的重要事項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的重要事項
  • 富邦銀行為香港富邦人壽之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銷售。本計劃並非富邦銀行產品,富邦銀行對有關本計劃保險合約條款概不負責。
  •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香港富邦人壽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 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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