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閱歷後,您的人生充滿睿智才華及豐富經驗。此時此刻,您希望把用心耕耘的碩果無縫地傳承下去,惠澤後代。
「雋智儲蓄保3 - 黃金歲月」(「黃金歲月」或「本計劃」)專為尋求累積及傳承財富方案的人士而設。「黃金歲月」的投保年齡高達85歲1,為您提供人壽保障、保證及非保證利益,以及一系列靈活的財富傳承選項。只須繳付2年保費,「黃金歲月」就為您帶來長久安心,將財富跨越世代,永續傳承。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卓越優勢
累積財富
- 提供保證及非保證利益 讓財富增長
- 靈活提取當前回報 提高資金流動性
財富傳承
- 轉換受保人 讓財富代代相傳
- 延續保單選項 有備無患
家庭保障
- 提供人壽保障 守護摯愛
- 備有靈活支付方式 應您所需
卓越優勢
卓越優勢
把握人生黃金歲月 規劃財富傳承
要達成傳承目標,財富規劃永不嫌遲,因此「黃金歲月」的投保年齡可高達85歲1,且毋須健康審查2。作為「黃金歲月」的保單持有人,您可以靈活運用您的保單,有效地保存、累積以及傳承財富。從此,財富規劃變得輕鬆自在,您可以專注於最重要的事情 ─ 與摯愛共度更多美好時光。
「黃金歲月」保單共同保障兩名受保人1,即使其中一名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單仍可繼續生效,締造真正恆久的財富。
累積財富
累積財富
提供保證及非保證利益 讓財富增長
「黃金歲月」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和非保證紅利,為您的財富帶來長線增值潛力。
- 保證現金價值:
保單一經簽發,便會開始提供保證現金價值,而您於保單退保時所獲得的金額,將保證不少於投保時總繳保費之85%。此金額將隨年月增長,成為一筆穩健可靠的儲備,令您倍感安心。
- 非保證週年紅利: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本計劃將每年派發週年紅利3,4。您可選擇以現金提取週年紅利,又或繼續存放於保單內積存生息5。
- 非保證特別紅利:
為進一步提升潛在回報,本計劃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特別紅利3,6,於兩名受保人均身故後♦、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亦可於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時作部分支付。
♦惟後續受保人選項沒有生效
靈活提取當前回報 提高資金流動性
為讓您穩握特別紅利3,6所帶來的當前回報,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每次申請行使此選項時,您可提取截至核准該申請當日之特別紅利的最少10%(最後一次提取除外)至最多50%,而毋須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您可不限次數進行提取,惟累計提取總百分比不可超過50%。每次行使此選項均會減少保單未來的特別紅利。
財富傳承
財富傳承
轉換受保人 讓財富代代相傳
要建立恆久財富,您需要有靈活的規劃。因此,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您可無限次轉換受保人7。您轉換一名或兩名受保人亦可。
轉換受保人後,本計劃的保單年期將更新為較年輕的受保人或新受保人8 (如適用)的138歲,如此一來,您便有可能延長財富的增值年期,讓豐厚財富代代相傳。轉換受保人並不會影響您的保單價值。
延續保單選項 有備無患
於「黃金歲月」下,您可以委任繼任持有人9 。倘若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或確診罹患任何一種特定疾病10,繼任持有人可申請成為新保單持有人。這樣,新保單持有人便可行使保單的所有權益,讓財富傳承更有計劃。
除繼任持有人外,您亦可委任後續受保人11 。倘若最後在生受保人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不幸身故,後續受保人可申請成為新受保人8,免除保單因受保人離世而被終止。
家庭保障
家庭保障
提供人壽保障 守護摯愛
「黃金歲月」提供人壽保障直至較年輕的受保人138歲8。當兩名受保人均身故後♦,受益人將獲發的身故賠償相等於:
以下兩項中較高者:
(i) 累計已繳及到期保費之105%;或
(ii) 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特別紅利3,6 (如有)
+ 累積週年紅利3,4及利息5(如有)
- 負債12 (如有)
倘若應支付身故賠償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惟後續受保人選項沒有生效
備有靈活支付方式 應您所需
您可選擇支付身故賠償予受益人的方式14,當中選項包括:
(i) |
一筆過支付; |
(ii) |
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
(iii) |
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額(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
(iv)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
尚未給付的支付金額款項將按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富邦人壽」)不時釐定的利率累積利息。這樣,您就可以將所獲賠償有規劃地分派,為摯愛提供長遠的財務支援。
除可以一筆過支付外,以上(ii)、(iii) 及(iv) 選項亦適用於保單退保(惟保單須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或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安排。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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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年長的受保人:出生後15天至85歲(上次生日年齡);及
- 較年輕的受保人:出生後15天至55歲(上次生日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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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繳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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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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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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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較年輕的受保人138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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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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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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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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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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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名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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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港元 / 1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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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保費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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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保費餘額可享3.5%保證年利率13
- 將用作繳付未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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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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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兩名受保人均身故後♦、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惟後續受保人選項沒有生效
|
非保證週年紅利3,4
|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
|
非保證特別紅利3,6
|
-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提供
- 於兩名受保人均身故後♦、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 於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時作部分支付
♦惟後續受保人選項沒有生效
|
特別紅利提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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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保單持有人可提出申請以提取截至核准該申請當日之特別紅利3,6的最少10%(最後一次提取除外)至最多50%,而毋須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
- 累計提取總百分比不可超過50%
- 每次行使此選項均會減少保單未來的特別紅利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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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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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週年紅利3,4及利息5 (如有) + 特別紅利3,6(如有) - 負債12(如有)
- 保單退保時的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將減去退保費用16後給予支付
- 備有4種退保價值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i) |
一筆過支付; |
(ii) |
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
(iii) |
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額(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
(iv)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
以上選項 (ii)、 (iii) 及 (iv) 適用於保單生效滿5年並全數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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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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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週年紅利3,4及利息5(如有) + 特別紅利3,6(如有) - 負債12(如有)
- 退保價值支付選項同時適用於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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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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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兩項中較高者:
(i) 累計已繳及到期保費之105%;或 (ii) 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特別紅利3,6(如有) + 累積週年紅利3,4及利息5 (如有) - 負債12(如有)
- 倘若應支付身故賠償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 備有4種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i) |
一筆過支付; |
(ii) |
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
(iii) |
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額(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
(iv)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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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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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健康審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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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
「黃金歲月」保單同時為兩名受保人提供人壽保障。投保時,兩名受保人的年齡須分別為85歲或以下及55歲或以下。 |
2 |
香港富邦人壽就每位受保人於同類人壽產品之所有保單的全期保費總和設有額度(可由香港富邦人壽指定及不時修訂)。如受保人在提交本計劃的保單申請後未有超過此額度,則毋須接受健康審查。如一名受保人超過此額度而另一名受保人未有超過此額度,則僅超過此額度的受保人須接受健康審查。香港富邦人壽有權根據兩名受保人於投保本計劃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有關申請。 |
3 |
任何負債將從應付的非保證週年紅利或特別紅利中扣除。 |
4 |
週年紅利並非保證,然而已派發於保單的週年紅利及利息的金額(如有)均不會改變。過往公布的週年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週年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
5 |
累積年利率並非保證,並可由香港富邦人壽不時修訂。 |
6 |
特別紅利並非保證,並不會歸屬於保單,直至香港富邦人壽派發有關款項。過往公布的特別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特別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特別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
7 |
保單持有人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申請轉換任何在生受保人。有關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及核保要求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8 |
倘若發生以下情況 (i) 其中一名受保人身故後,保單有行使轉換受保人選項,或(ii) 保單有行使後續受保人選項,本計劃的保單年期將更新為新受保人的138歲。 |
9 |
繼任持有人之委任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核准後方能生效。如保單持有人於保障生效期內身故或確診罹患任何一種特定疾病,繼任持有人可申請成為本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惟該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0 |
特定疾病包括亞爾茲默氏病、昏迷、不能獨立生活及柏金遜症。有關特定疾病之定義,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1 |
後續受保人之委任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核准後方能生效。如最後在生受保人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身故,後續受保人可申請成為本保單的新受保人,惟該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及核保要求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2 |
負債指就保單下欠下香港富邦人壽的所有未償還貸款,包括自動保單貸款、保單貸款、其累計利息、未繳保費及欠下香港富邦人壽的任何其他款項。 |
13 |
相關保單年度之保費將按每個保費到期日從預繳保費餘額中扣除。除非保單支付身故賠償、進行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所有已繳交的預繳保費將不可退回或提取。 |
14 |
保單持有人可在保單生效時提出要求,以准許受益人在兩名受保人均身故後自行申請更改屬於該受益人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5 |
若以定期形式支付 (i) 最後在生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該支付金額須達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以上。尚未給付的該支付金額的部分款項將累計利息,香港富邦人壽可運用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適用之利率。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6 |
若保單持有人於保費繳付期內申請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香港富邦人壽將會收取預繳保費餘額的5%作為退保費用。 |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雋智儲蓄保3 – 黃金歲月」是人壽保險計劃(含非保證紅利及非保證累積利息),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承保,您須承受香港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於保單期滿前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本保險計劃含保證及非保證部分,其非保證部分只是預計數字,只作輔助說明之用,並非保證,實際收益和/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本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若您不滿意本保單,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富邦人壽取消本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由香港富邦人壽直接收到,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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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 |
名義金額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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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金額乃指用於計算本計劃之保費及其他保單價值的金額。此金額並不等於保障生效期內支付之身故賠償。
減低名義金額可於保單週年日行使,但不能低於最低名義金額之要求。在此情況下,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特別紅利(如有)、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及保費會按比例調低,而退保保障、期滿保障及身故保障的金額亦會相應地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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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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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並非完全滿意這份保單,您可退回保單(如適用)及附上由您簽署的書面通知向香港富邦人壽要求取消保單。香港富邦人壽會取消保單及退還您已繳的保費,惟該取消保單的書面通知必須由香港富邦人壽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直接收到。冷靜期通知書(與保單分開)是發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通知書,以告知您可在該21個曆日的限期內取消保單的權利。香港富邦人壽的客戶服務部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若您曾於本保單索償而獲得賠償,則不會獲發還保費及預繳保費(如有)。於冷靜期結束後,如您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會少於您已繳的保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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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徵費 |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須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按照香港富邦人壽現行政策,保費徵費將由香港富邦人壽全數負責並向保監局繳付,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更改有關政策之權利。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香港富邦人壽網站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保監局網站www.ia.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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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分紅政策
保單分紅政策 |
在分紅保單,您可以透過週年紅利及/或特別紅利的形式獲取香港富邦人壽針對相關業務的獨立資產組合投資所賺取的回報。此週年紅利及特別紅利為非保證利益,香港富邦人壽會致力確保公平對待不同的保單持有人。 香港富邦人壽會根據實際經驗與投資預測,每年最少審核週年紅利及特別紅利一次。香港富邦人壽會致力降低實際投資回報的波動,以維持穩定的紅利水平。若週年紅利及特別紅利利率有所變動,香港富邦人壽將會發出書面通知,或於保單週年報表中詳述其變動之原因。 香港富邦人壽會以實際經驗及展望並考量以下因素,釐定週年紅利及特別紅利派發:
- 投資表現因素:包括資產組合的配息,及因股價、資產流動性、信貸利差、違約風險和匯率等市場因素造成資產組合的市值變化。
- 保單持續因素:包含保單全數退保、部分退保對投資造成之影響等。
- 理賠因素:包括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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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
投資政策:主動監控及管理投資風險和保單負債,並選擇具備適合性質、年期及流動性的資產以維持保險業務所需的現金流量。 投資目的:確保所投資的資產能支付保單所需的保證利益,並達到提供給保單持有人利益說明文件所示的非保證利益的金額。 投資策略:藉多樣化分散投資風險,提升資本運用成效,強化整體投資收益,並保障股東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如投資策略有所變動,香港富邦人壽會通知保單持有人相關變動、原因及對保單的影響。 此產品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如下:
資產類型 |
目標資產配置比重(%) |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
30 – 85% |
非固定收入資產 |
15 – 70% |
香港富邦人壽會藉由投資不同地區、產業、信用評級及流動性的證券來分散風險,包含美國、歐洲與新興市場等地區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亦會投資於非固定收入資產,包括股票、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及指數型基金等。依據經濟展望,投資環境的不同,以及信用風險的改變,香港富邦人壽將會定期檢視及調整資產配置。 就「保單分紅政策」、「累積利率政策」、「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及「管理潛在衝突的措施」,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
就「保單紅利及利息之分紅實現率」,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fulfillment-ratios_crediting-interest.html。
過往派發之紅利並非富邦人壽的產品在將來之紅利派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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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要風險
產品主要風險 |
產品性質及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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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屬長期性質而並非銀行儲蓄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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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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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列載於承保表。若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繳交保費或支付賠償額,香港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及保留採用香港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有關詳情,請參閱下列「外幣匯兌風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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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或漏交保費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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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將繳付予香港富邦人壽,部分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保費將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單條款,任何有關保單的爭議只可向香港富邦人壽申索。
您必須於保單日期或之前繳交首期保費,並應按所選的繳費模式準時繳交續期保費。此外,若您在寬限期(即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還未繳交續期保費,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清繳欠下保費,本保單會於引發該寬限期的保費到期日終止,而您亦同時失去保障。保單的退保保障的金額將會退回給您,有關資料可參考相關利益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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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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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作保單提取,若該次提取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則不可提取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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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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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的儲蓄部分可能承受風險及虧損。如您於期滿前退保或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此外,若該次減低名義金額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該次減低名義金額則不獲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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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終止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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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特別說明,保單保障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以最早發生者為準)立即終止:
- 最後在生受保人身故且後續受保人選項沒有生效;
- 保單期滿;
- 保單下之負債超過或相等於保單下的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
- 退保或取消保單;或
- 若香港富邦人壽未能在寬限期屆滿前收取任何續期保費,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清繳欠下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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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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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後在生受保人自簽發日期、最近復效日(如適用)或最近轉換受保人生效日(如該受保人成為最後在生的受保人)(以最遲者為準)起計首13個月內自殺身故,不論其在精神健全或精神錯亂的情況下自殺,香港富邦人壽只會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遺產退還以下兩者之較高者:(i) 已繳保費和預繳保費 (適用於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之保單)而不附帶利息,並減去任何已支付賠償及負債;或 (ii) 最後在生受保人自殺身故日時的退保保障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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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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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可供申請貸款,及有機會觸發自動保單貸款(如有欠交保費)並附帶相關利息,利率將由香港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如果發放保單貸款將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和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之總和的80%,保單貸款將不獲發放。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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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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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紅利及其之累積年利率、特別紅利、以定期支付的 (i) 最後在生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的餘額之累積年利率為非保證,所有非保證利益均由香港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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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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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均會涉及風險,不明朗的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之換算率或流通性及以港幣支付的保費金額。若您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保費,香港富邦人壽會以其參考市場匯率後不時決定的當時的匯率,將收到的保費兌換為保單貨幣金額以作繳交應繳保費。就所有應付予香港富邦人壽或香港富邦人壽應付的金額將以保單貨幣支付或應您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接受款項。惟香港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並保留採用香港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兌換貨幣存在外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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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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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增加,故您現時持有保單所提供的保障或未能滿足您在未來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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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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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邦人壽為本計劃承保商,本保單須承受香港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如果香港富邦人壽無法按保單的承諾履行財務責任,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將損失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已繳保費及保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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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其他資訊 |
-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 香港富邦人壽全面負責本計劃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
- 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接納或拒絕任何保單申請的最終權利。
- 香港富邦人壽對上述資料承擔一切責任。
- 上述資料並未列明保單內全部條款及僅供參考,完整的保單條款及細則概以本計劃之保單條款所載為準。如欲索取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請與富邦銀行職員查詢。
- 上述資料僅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香港富邦人壽的任何產品。
-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適用的徵費率就保單收取保費徵費,富邦人壽將會為保單持有人承擔有關保費徵費及按照規定程序作出匯款。富邦人壽會定期檢討繳交保費徵費的安排,並保留日後更改有關安排的權利。詳情請瀏覽富邦人壽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聯絡富邦人壽客戶服務熱線(852)251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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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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