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傭寶4.0

家傭寶4.0

作為一個盡責的僱主,我們必須提供足夠保障給我們的家庭傭工。家傭寶 4.0 是一個全面的保障計劃,為您支付家庭傭工不適時的醫療費用,倘若您的家庭傭工患上嚴重疾病或身體損傷,更能為您提供額外支援。


僱員補償保障

僱員補償保障當您的家庭傭工身體受傷和患上疾病時, 家傭固然得到全面保障, 而作為僱主亦能履行在政府僱員補償條例下之責任,讓您倍感安心。

送返原居地費用

送返原居地費用如您的家庭傭工因健康狀況不宜繼續受聘需要返回原居地,或遇上最壞情況並身故,我們將提供高達港幣 20,000 元的送返原居地費用。

補聘家傭費用

補聘家傭費用如您的家庭傭工因患上嚴重疾病、身體損傷或身故而被送返原居地,我們將支付高達港幣 10,000 元以助您減輕在尋找替代家庭傭工時的經濟負擔。

家庭成員受虐保障

家庭成員受虐保障如您及您的家人因家庭傭工的故意惡劣行為而蒙受身體損傷,我們將支付每年高達港幣 10,000 元的必須的醫療費用,包括創傷後壓力症治療費用。

額外保費折扣優惠

額外保費折扣優惠投保兩年期保單,可享額外保費折扣優惠。

保障概覽

保障概覽
保障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1) 僱員補償保障
  • 您作為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之責任
每宗事故 1 億
2) 門診費用
  • 家庭傭工因身體損傷或患上疾病須接受治療的實際門診費用
每日一次及每次 200
  • 家庭傭工須接受中醫或物理治療的實際治療費用
每年 500
每日一次及每次 100
  • 總賠償額
每年 4,000
3) 手術及住院費用
  • 家庭傭工因身體損傷或患病,須入院進行手術或治療(包括日間手術):
  • 住院及其他醫院雜費
每日 300
  • 外科手術費
每次 10,000
  • 麻醉師費
外科手術費用之 25%
  • 手術室費
外科手術費用之 12.5%
  • 總賠償額
每年 30,000
4) 服務中斷保障
  • 家庭傭工因身體損傷或患病入院超過一日進行手術或接受治療,而導致不能提供服務或服務中斷
每年 6,000
每日 300
5) 牙醫費用
  • 家庭傭工因牙齒疾患,包括口腔外科手術、治療膿腫、X 光診斷、拔牙或補牙而須接受治療
每次實際治療費之三分二,
每年1,500
6) 個人意外保障
  • 家庭傭工在休假期間因意外導致死亡、喪失肢體或失明
每年 100,000
7) 送返原居地費用
  • 家庭傭工經註冊醫生診斷證明健康狀況不宜繼續受聘至完成僱傭合約期而須送返原居地,或因身故而須將遺體送返原居地之費用
每年 20,000
8) 補聘家傭費用
  • 因家庭傭工患上嚴重疾病、嚴重身體損傷或身故而送返原居地,須另行僱用新家庭傭工所需的實際費用
每年 10,000
9) 家傭忠誠責任保障
  • 因家庭傭工犯上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導致的金錢損失
每年 10,000
10) 更換及安裝大門門鎖或鐵閘鎖費用
每年 500
11) 自動延長保障期
  • 每年最長延長保障期限
每年一次
3 個月
12) 家庭成員受虐保障
  • 因家庭傭工的故意惡劣行為,導致家庭成員身體損傷而須接受治療的實際醫療費用
  • 創傷後壓力症治療費用
每年 10,000
每日一次及每次 1,000


自選升級保障涵蓋心臟病及癌症的醫療費用

自選升級保障涵蓋心臟病及癌症的醫療費用每日只需額外港幣 0.3 元,便可延伸保障至因心臟病及癌症而引致的手術及住院費用、門診費用及服務中斷保障。
自選保障
自選保障一
手術及住院費用、門診費用及服務中斷保障延伸至心臟病及癌症
自選保障二^
除延伸手術及住院費用、門診費用及服務中斷保障至心臟病及癌症外,更可獲額外港幣 70,000 元之手術及住院費用


保費表*及等候期

保費表*及等候期
計劃種類 保費(港幣) 計劃種類等候期
家傭寶 4.0
一年期:750
兩年期:1,350
14 日
自選保障一*
一年期:120
兩年期:200
90 日
自選保障二^*
一年期:250
兩年期:450

^只適用於投保時家庭傭工之年齡為 45 歲以下
等候期:由保險生效日起計,適用於第二節)門診費用、第三節)手術及住院費用、第四節)服務中斷保障、第五節)牙醫費用及自選保障,每位家庭傭工在此段期間均不獲以上各項保障的賠償。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三井住友熱線3122 6880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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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主要不承保事項:
  1. 自毀受傷或自殺、精神病或心理病或精神錯亂、性病、先天性異常或畸形、不育、 不孕、心臟病或癌病
  2. 療養或身體檢查
  3. 美容或整形手術,惟本保單保障範圍內因受傷而引致之矯形手術則除外
  4. 疫苗注射、免疫注射、注射或預防藥品
  5. 牙科例行檢查、 洗牙、 磨牙或鑲假牙
  6. 在香港境外的受傷或患病事故或任何牙科治療
  7. 由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發的遺體遣返或運輸
  8. 戰爭、侵略、叛變
  9. 放射性污染


以上項目為主要不承保項目的撮要,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注意事項:
  1. 以上保險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保留最終批核及修訂以上產品的權利。如 有任何爭議,三井住友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
  2. 以上資料並非保單,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件及條款若有歧異,一切以有關保單條件及條款為準。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及保障範圍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單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3. 在投保期間,若投保人/保單持有人之資料有任何更改(如更改地址),投保人/保單持有人必須即時通知三井住友保險,否則,三井住友保險保留拒絕投保人/保單持有人索償之權利。
  4.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照法例透過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如有)。如欲得悉更多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徵費的資料,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徵費相關網站www.ia.org.hk/levy或富邦銀行保費徵費相關網站


*收取保費徵費
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布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產品簡介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附加保費徵費。
 
備註:
a.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為上述之保險計劃之承保人,並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所監管及授權經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全面負責一切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並保留對上述所有事項之最終批核權及決定權。
b.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並非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之聯營或附屬機構。
c. 富邦銀行為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委任之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銷售。本計劃並非富邦銀行產品,富邦銀行概不負責本計劃合約條款之責任。
d.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 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e.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是 MS&AD Insurance Group 的全資附屬公司,在香港其主要營業地址為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太古城中心第一期9樓。
f.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有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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