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難、鋁窗墮街或交通意外 -- 意外往往難以預料,若失去工作能力或不幸死亡,您和家人或許會面對經濟困難。因此我們特設富邦銀行個人意外保險計劃,讓您和家人可以相宜的保費,於世界任何地方都可獲得多方面的保障。
保障表
保障表
保障範圍 |
每名受保人最高保障額 (港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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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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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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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3 |
第一節 |
個人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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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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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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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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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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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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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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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意外醫療費用保障 |
每宗意外10,000 |
每宗意外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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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意外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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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中醫跌打費及/或針灸費及/或物理治療費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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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保單年度2,000 (每日每次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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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保單年度3,000 (每日每次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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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保單年度4,000 (每日每次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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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
骨折保障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00,000 |
第四節 |
創傷輔導服務保障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每保單年度10,000 (每日每次1,000) |
第五節 |
每日意外住院現金保障 |
每宗意外10,000 (每日250) |
每宗意外20,000 (每日500) |
每宗意外20,000 (每日500) |
第六節 |
蘇黎世緊急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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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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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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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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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來回經濟客位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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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包括 |
優惠
優惠 • 保證承保,受保人於投保時須為1至79歲 (計劃1及2) 或1至70歲 (計劃3) (保單持有人須為18歲或以上),可續保至85歲(只適用於計劃1及2)
• 14天保單審閱期
保費表
保費表
受保人 |
計劃一 (港幣/元) |
計劃二 (港幣/元) |
計劃三 (港幣/元) |
1-70歲 |
受保人 |
60 |
90 |
140 |
受保人及配偶 / 受保人及一名子女 |
120 |
180 |
280 |
家庭包括受保人及配偶及所有子女 |
160 |
240 |
380 |
71-79歲 |
受保人 |
100 |
150 |
不適用 |
受保人及配偶 / 受保人及一名子女 |
200 |
300 |
不適用 |
家庭包括受保人及配偶及所有子女 |
270 |
400 |
不適用 |
80-85歲* |
受保人 |
180 |
250 |
不適用 |
受保人及配偶 |
360 |
500 |
不適用 |
*只適用於續保之保單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投保熱線2806 5038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9時(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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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重要提示: |
1. |
投保計劃1及2時,受保人須為1至79歲 ;計劃1及2可續保至85歲;投保計劃3時,受保人須為1至70歲;計劃3只可續保至70歲。保單持有人須為18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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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子女指未婚及未受僱而年齡介乎1歲至21歲之子女,或年齡介乎22至23歲而屬未婚全日制學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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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受保人未滿17歲或超過70歲,適用於該受保人的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保障的最高賠償額將為保障表列明的最高保障額的百分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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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雙倍賠償 (只適用於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如受保人以繳費乘客身份乘坐、登上或離開任何持牌出租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將會獲得雙倍賠償,可達港幣600,000元 (計劃1)、港幣1,200,000元 (計劃2)或港幣2,000,000元 (計劃3)。 |
5. |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的雙倍保障並不適用於意外發生時未滿17歲或超過70歲的受保人。 |
6. |
蘇黎世緊急支援:當受保人外遊不超過90天期間在海外因意外蒙受損傷或患病,只須致電蘇黎世緊急支援熱線,即可獲得以下服務:
a) |
提供醫療服務及設備,照料受保人撤離出事地點及遣送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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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如不幸身故,遣送遺體返港或當地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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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代付不超過港幣39,000元之入院保證金。受保人須補償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墊支但最終不受保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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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如獨自外遊遇上意外受傷或病重須入院治療超過3天,可獲支付一位直系親屬來回機票乙張以便陪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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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4小時電話熱線資訊及轉介服務
a) |
外遊前資訊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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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轉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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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轉介醫療服務人員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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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遺失證件援助 |
e) |
遺失行李援助 |
f) |
轉介傳譯服務 |
g) |
轉介律師服務 |
h) |
海外電話醫療顧問服務 |
i) |
住院健康狀況監察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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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事項: |
本保單將不會承保因下列事故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失: |
1. |
受保人於執行以下之職業或職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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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須操作輕型機械之技術或半技術性職務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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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操作重型機械,高度體力勞動或於危險環境工作之技術性職務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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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任何國家或國際機構的任何武裝部隊及消防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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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卸貨物、裝卸船上貨品、從事雜技人、空勤人員、船隊人員、航空人員、賽車司機、中港司機、拆卸工人、特技演員、藝人、騎師、地底及水底工人、爆破工人、建築工人、高空工作工人(包括但不限於搭掤工人)、馬戲團訓練員、偵探、報刊戰地記者、馴獸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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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何投保前已存在的傷疾或相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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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何性質之疾病;任何因疾病而引發之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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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何因分娩、流產、墮胎或妊娠引致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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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美容為目的之美容手術或整容手術,採購或採用特別支架、儀器或裝置的額外費用,惟因意外所需之治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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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保人參與任何違法或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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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乘客或司機身份參與任何形式的賽車,又或參加職業體育活動或受保人可能或可以賺取收入或報酬的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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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任為任何空中乘載工具的機務人員或操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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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保人進行或涉及任何空中活動,除非當時受保人(i)是以付費乘客身份在持牌航空公司航機或包機上,或(ii)所參予之活動是由另一位已持牌帶領有關活動的人士負責操縱或航行而提供活動的舉辦者亦已獲當地有關當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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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海拔5,000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潛水至海拔40米以下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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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我傷害、神經失常、任何神智不清、精神病、緊張或抑鬱、任何因服用酒精或藥物引致的狀況(合資格醫生處方除外)或高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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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由於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及/或愛滋病等與HIV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或不論如何引起或不論如何定名的有關疾病,其任何突變體衍化物或變種造成的任何身體「損傷」、疾病、死亡、損失、費用或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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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戰爭、侵略、外敵行動、敵對局面(不論曾正式宣戰與否)、內戰、叛亂、革命、反叛、軍事或篡權行動導致之任何事件,或直接參與罷工、騷亂、暴亂或以任何形式參與恐怖活動;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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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直接或間接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費用、間接損失、法律責任或任何財產損失或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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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核子燃料、核子燃燒後所產生的核子廢料所產生的電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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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核能裝置或元件所產生的放射性、有毒、爆炸性或其他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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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有關上述之保險計劃的內容細則及不承保事項將詳列於保單之內,如有任何差異,均以保單內之條款細則為準。
- 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蘇黎世」)為上述之保險計劃之承保人,並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所監管及授權經營,全面負責一切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蘇黎世保留對上述所有事項之最終批核權及決定權。
- 蘇黎世並非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之聯營或附屬機構。
- 富邦銀行為蘇黎世委任之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銷售。本計劃並非富邦銀行產品,富邦銀行並不負責上述保險計劃之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
-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蘇黎世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 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 保險業監管局將就此保單按適用比率收取徵費(如有)。徵費將會按照指定安排匯出。詳情請瀏覽蘇黎世網頁: http://www.zurich.com.hk/ia-le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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