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車主都需要汽車保險,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投保私家車保險(「合資格保單」)更可享高達價值港幣800元汽車油券^!
推廣期: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保費須滿指定金額,詳情可參考有關條款及細則。
優惠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詳情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 2566 8181 (選擇語言後按3)。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 上述優惠之推廣期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優惠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上述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 除獲享任何推廣優惠之客戶及富邦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 保單之購買須透過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投保熱線完成,方可獲享上述優惠。
- 若優惠獎賞換罄,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代替而毋須預先通知。有關之禮券(或其他代替禮品)不可兌換現金、其他服務或獎品。有關禮券的使用須根據禮券上的條款及細則。
- 合資格客戶獲得的有關獎賞(或其他代替禮品)由個別商戶提供,本行並非該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有關資料由個別商戶提供,本行概不對商戶所提供的貨品和服務之質素和供應量,或其提供的資料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本行在任何情況下毋須就有關貨品、服務或資料的各方面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任何責任。任何對有關貨品、服務及優惠之分歧、投訴或索償,合資格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商戶。
-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修訂有關此優惠的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就此優惠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此條款及細則僅有關上述優惠,並無提及私家車保險保單或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其他保單的保障範圍或內容,建議客戶於投保相關保障計劃前先閱讀及明白其保單之保障範圍及內容。
投保優惠獎賞條款及細則:
-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本行成功投保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承保之私家車保險(「合資格客戶」),每份合資格保單可享高達價值港幣800元汽車油券(保費須滿港幣3,000元或以上,汽車油券金額按保費金額增加,詳情請與客戶主任聯絡)。
- 上述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全新投保之合資格保單,而客戶就重訂現有保單 、更改現有保障、續訂現有保單或終止現有保單將不計算在內。
- 優惠獎賞將於2025年8月31日及/或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郵寄至合資格客戶於投保時提供之通訊地址,惟禮券寄出前合資格保單必須仍然生效,合資格客戶須確保提供之通訊地址為有效且正確。有關禮券如有遺失或損壞(包括但不限於郵寄後的任何運送中的遺失),恕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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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索償折扣保障(只適用於綜合汽車保障)
無索償折扣保障(只適用於綜合汽車保障)即使閣下在一年內曾經作出索償,如果符合若干條件,在續保時閣下仍可保留原有的無索償折扣。
擋風玻璃保障 - 豁免墊底費
擋風玻璃保障 - 豁免墊底費若擋風玻璃因意外損毀,而修理費不超過港幣5,000元,當我們處理閣下的索償時,閣下將可獲豁免支付墊底費。
新車賠償
新車賠償若閣下的私家車車齡未足一年,在符合若干條件下,當我們處理閣下的索償時,均毋需扣除折舊率。
汽車個人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
汽車個人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每年高達港幣100,000元的個人意外保障,另附每次高達港幣5,000元的醫療費用保障。
保障項目* |
1. 車輛損毀或損失險 |
保障閣下的汽車和/或配件和/或其備件的損失或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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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閣下在一年內曾經作出索償,在續保時閣下仍可保留原有的無索償折扣(NCD),只要:
- 在保險期內報告的索償不超過一項;
- 扣除墊底費後,賠償額不超過港幣60,000元或投保額之15%(以較低者計算);及
- 索償並不涉及第三者身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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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擋風玻璃因意外損毀,而修理費不超過港幣5,000元,則在計算無索償折扣資格時,該索償將不計入總索償額,並且可獲豁免墊底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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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的汽車在意外中完全損毀,而車齡不超過一年及首次登記已在製造日期後的12個月內完成,我們將以現金或同款新車作為賠償,而不扣除任何折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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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任何授權司機在駕駛閣下的汽車時發生意外,導致身體受傷,可獲高達港幣5,000元之醫療費用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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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閣下或保單上記名司機在駕駛閣下的汽車時發生意外,導致身亡、喪失肢體或失明,可獲港幣100,000元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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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時路邊緊急維修
- 24小時免費拖車服務
- 後備車輛服務 - 當閣下汽車被竊或因意外需要維修
- 24小時索償諮詢服務
- 24小時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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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閣下或任何授權司機在駕駛閣下的汽車時發生意外引致下列事項之法律責任:
- 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保障上限:港幣100,000,000元)
- 第三者財物毀壞(保障上限:港幣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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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保障項目表內第 1至第8 項適用於綜合汽車保障
保障項目表內第 8 項適用於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障按此索取資料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 (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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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主要不承保事項: |
- 後果損失
- 折舊損耗
- 輪胎之損毀(若汽車的其他部分同時遭受損毀除外)
- 受保人或授權司機於駕駛汽車時,因酒精影響(超出法例所限)引致之意外、損失、損毀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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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以上保險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保留最終批核及修訂以上產品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三井住友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
- 以上資料並非保單,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件及條款若有歧異,一切以有關保單條件及條款為準。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及保障範圍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單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 本計劃將於每年保單到期日自動續保及在投保人指定之戶口內扣除保費及保費徵費,直至投保人以書面通知三井住友保險取消保障為止。
- 在投保期間,若投保人之資料有任何更改(如更改地址),投保人必須即時通知三井住友保險。否則,三井住友保險保留拒絕投保人索償之權利。
-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照法例透過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如有)。如欲得悉更多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徵費的資料,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徵費相關網站或富邦銀行保費徵費相關網站。
*收取保費徵費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布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產品簡介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附加保費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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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a.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為上述之保險計劃之承保人,並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所監管及授權經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全面負責一切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並保留對上述所有事項之最終批核權及決定權。 |
b.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並非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之聯營或附屬機構。 |
c. |
富邦銀行為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委任之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銷售。本計劃並非富邦銀行產品,富邦銀行概不負責本計劃合約條款之責任。 |
d. |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 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
e.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是 MS&AD Insurance Group 的全資附屬公司,在香港其主要營業地址為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太古城中心第一期9樓。 |
f. |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有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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