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年年保險計劃 (5)

致富年年保險計劃 (5)

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的致富年年保險計劃(5)(「本計劃」),提供多重潛在回報,助您長線增值財富,同時兼備保單分拆選項,讓您可按需要將保單分拆,靈活配置資產以及實現財富傳承。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繳付5年保費   享終身人壽保障
您只需繳付5年的保費1,便可享終身人壽保障。本計劃備有年繳或月繳的保費繳付方式以供選擇。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財富增值潛力,其保單價值包含: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2(如有)及終期紅利3(如有)。

保證現金價值 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非保證紅利2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及於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每年派發非保證紅利2(如有),為您提供潛在回報。您可將非保證紅利2(如有)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4,亦可選擇提取5運用,實踐不同財務目標。
終期紅利3 為一次性非保證紅利,將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6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3(如有),以配合個人財務需要,惟其後之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將會相應減少。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取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拆權益」7,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
您可由第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7,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
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8,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8。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及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使財富不斷滾存,加上轉換保單持有人,便可實現代代傳承 。

新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可保權益,並需符合以下條件
(a) 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i) 65歲;或 (ii) 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加10年;以較低者為準;
(b) 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9,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後補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可保權益,並需符合以下條件:
(a)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一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i) 65歲;或 (ii) 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加10年;以較低者為準;
(b)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一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

  1. 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之101%;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3(如有)之總和,
    加上非保證累積紅利2(如有)及利息4(如有);
    並需扣除任何保單負債(如有)。


如受保人身故時年齡未足180天,身故賠償為已繳之保費。
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時本保單即告終止。

 

身故賠償領取安排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領取安排。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相關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4(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期間離世,我們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代理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50,000美元(美元保單)或400,000港元(港元保單),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申請簡便,毋須驗身。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15天至70歲
保障年期
終身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單貨幣
美元/港元
保費繳付模式1
  1. 月繳
  2. 年繳
最低基本金額6
10,000美元/80,000港元
最高基本金額6
5,000,000美元/40,000,000港元

 

備註︰

1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2  紅利(如有)會在保單有效期內、已繳所有到期保費及受保人仍健在的情況下派發。紅利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紅利實際派發金額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分紅業務的整體表現,包括投資回報及理賠等因素。
3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須知」第1及2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高於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1%)﹔或
(ii) 保單退保時
4  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
5  您可隨時提取紅利而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然而提取紅利將會影響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
6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內列明為「基本金額」(或不時以批單作出更改)的金額,基本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紅利(如有)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保證現金價值、紅利(如有)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亦將作相應調整。
7  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本公司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 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c) 保單下並沒有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如適用);
d) 保單下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e)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本公司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本公司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 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本公司批核該申請當日(以本公司記錄為準);
(ii)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iii) 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 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 保單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ix)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後,每份分拆保單之紅利(如有),將按每份分拆保單之基本金額計算;
(x)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xi) 自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xii) 除非另有說明,每份分拆保單的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現有保單相同。
8  於申請 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轉換受保人後,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紅利(如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9  後補 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於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後,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紅利(如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致富年年保險計劃(5)是人壽保險計劃(含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您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提早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計劃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以及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指定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條款及細則

重要資料: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中國人壽(海外)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事項,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請詳閱相關保險合約及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於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如欲索取保單條款之樣本,請向中國人壽(海外)查詢。
 
1.  本計劃是人壽保險計劃(含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計劃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以及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
2.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3. 
冷靜期之權利(不適用於「保單分拆權益」下的分拆保單) -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4. 
保費將繳付予中國人壽(海外),而部分繳付之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內,及保單持有人只對中國人壽(海外)有追索權。您的保單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及利益。
5. 
本計劃屬於長期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6. 
您可提取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但將視減低基本金額論。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及總現金價值亦相對調低。又或您可申請保單貸款,可借出的最高貸款價值將相等於保單現金價值的某個百分比,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保單貸款需支付利息,金額以複息利率計算,利息之年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一般而言,保單貸款的利率會較銀行貸款的利率高。您可就現時之保單貸款比率及所需利息及收費,與中國人壽(海外)查詢。如保單貸款及保單貸款產生的積存利息相等於或多於保單所累積之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自動被終止及失效。
7.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為中國人壽(海外)委任之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的銷售,富邦銀行對有關本計劃之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概不負責。本計劃是中國人壽(海外)的產品並非富邦銀行的產品。
8. 
本計劃由中國人壽(海外)承保,中國人壽(海外)負責本計劃的內容、核保及賠償事宜。
9. 
所有核保及理賠決定均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申請,如屬拒絕申請個案,中國人壽(海外)將退回全數已繳交之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利息除外)。
10.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中國人壽(海外)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11. 
中國人壽(海外)對本網頁所載資料承擔一切責任。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您在參加任何或購買任何計劃前,請認真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財務需要,否則,您不應購買本計劃。您應為您的選擇作最終決定。
12. 
上述資料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
13.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照法例透過中國人壽(海外)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如有)。如欲得悉更多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徵費的資料,請瀏覽中國人壽(海外)保費徵費相關網站或富邦銀行保費徵費相關網站。
 

保單須知:

1. 
紅利理念
分紅保險計劃使保單持有人可透過非保證紅利的形式,享有除保證利益之外分紅業務長期運營帶來的潛在盈餘。您所繳納的保費一般會存放於相關分紅基金中,按我們的投資策略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上。我們會以審慎方式管理相關分紅基金,致力將潛在盈餘及風險在保單持有人及股東之間合理分配,同時會致力確保相關盈餘及風險在各組別保單持有人之間分配的公平性。

由於紅利主要受分紅業務整體表現影響,為了緩和所得的利潤及虧損之波幅及未來投資回報等方面的不確定性,我們可能採取適度的平滑措施以達至相對更穩定的紅利及盡量滿足客戶對穩定收益的預期。我們通過維持合理的盈餘分配方法或分配比例及適度的分組方法,公平對待保單持有人,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和權利。

現時紅利的預期並非保證,我們將每年最少檢視及釐定紅利一次。在釐定保單的紅利時,我們會考慮相關保單的整體表現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理賠、退保的過往經驗及對未來展望:
  • 投資回報 – 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投資前景及資產價值變動。
  •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利益的成本。
  • 退保 – 包括保單終止及部分退保的經驗及其影響。


如實際派發的紅利/分紅與說明有所不同,或預測紅利/分紅表現有所修訂,將於保單週年通知書上列明。

實際紅利及分紅派發之金額會先由委任精算師建議,最後由公司並獲董事會授權(包括一個或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部分產品可能包含非保證積存利率成分,公司對此利率的釐定會結合過往投資表現及未來預期回報及其他相關因素。當市場、預期或客戶行為等發生變動時,公司或會對非保證積存利率進行適度調整。
   
2. 
投資策略
本公司致力控制投資回報波動,提供穩定回報的投資理念。同時,為了控制並分散風險,維持適當的資產流動性,並為保單持有人在可接受的風險偏好下爭取較高的潛在回報,我們會按資產負債狀況投資在廣泛的資產類別中。目標資產組合的分配亦會因應個別分紅產品資產負債狀況而有所不同。我們積極管理投資組合,並根據外在市場環境的變化作出調整。

現時的投資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如政府及公司債券在內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證的財政責任。為提高資產的潛在財務表現,本公司會投資於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工具如私募基金、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間接投資於物業或商業機構。視乎投資政策,我們可能借助衍生工具來管理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貨幣風險)同時改善回報,也可能利用證券借貸提高回報。投資組合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及/或行業。

中國人壽(海外)目前就本分紅產品之投資策略如下:
資產類別 目標資產組合(%)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30% 至 90%
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 10% 至 70%

有關中國人壽(海外)過往紅利的資料、紅利理念、投資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網頁www.chinalife.com.hk/zh-hk/products/dividend-philosophy-and-investment-strategy。
   
3. 
保單貸款
您可申請保單貸款,可借出的最高貸款價值將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的某個百份比(現為保證現金價值之90%),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保單貸款需支付利息,金額以複息利率計算,利息之年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一般而言,保單貸款的利率會較銀行貸款的利率高。您可就現時之保單貸款所需利息及收費,與中國人壽(海外)查詢。所有保單貸款均帶利息,並以我們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積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如保單貸款及保單貸款產生的累積利息相等於或超出保單所累積之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自動被終止及失效。保單貸款會減低保單的身故賠償及退保價值。
   
4. 
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供款年期準時繳交保費。倘若在繳費寬限期過後仍未繳交到期保費,未繳保費將以自動保費貸款方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所有保費貸款均帶利息,並以我們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當貸款餘額相等或多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被終止而您將蒙受有關保障及財務損失。在此情況下,保單的退保價值將用於償還貸款結餘(包括利息),任何剩餘金額將退回給您。
   
5.  除外責任及限制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除外責任及限制的詳盡條款及細則,例如不持異議條款、自殺及欺詐等,請參閱「保單規章」及「利益保障條款」,或向銀行職員查詢。
 
本計劃有哪些主要風險?

信貸風險
本計劃是由中國人壽(海外)發出的人壽保險產品。任何已繳保費將成為我們的資產的一部分,而我們的財務實力將影響我們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因此,您須受我們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提早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可能會招致虧損。如您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總保費。

匯率及貨幣風險
任何涉及外幣的保單都會涉及風險,例如政治或經濟狀況的潛在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價格或其流動性;而在轉換貨幣時也可能因匯率波動而招致經濟損失。請於決定保單貨幣時考慮有關匯率風險。
本計劃備有港元及美元保單。貨幣匯率可升亦可跌。若美元保單以港元計算,兌換時會隨匯率而改變,如保單貨幣相對您的本地貨幣大幅貶值時,您的保單總價值或保單利益可能有蒙受重大損失的風險。中國人壽(海外)於處理有關兌換時將參照市場匯率及/或相關來源為基礎而訂的匯率,並會不時改變。有關兌換率可能與銀行當時的牌價不同。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即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所有有關保單條款及責任,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及/或回報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流動性及提取風險
您須持有保單及繳付保費至指定年期。倘若您提早退保,您將可能蒙受財務損失。倘若您從保單中提取部分款項,將會影響您的保單價值、身故賠償及其他保單利益及需繳付有關手續費(如有)。

非保證利益:
本計劃包括非保證利益及/或回報。將來可得的確實利益及/或回報可能與產品資料所顯示之利益及/或回報不同,而產品資料僅作說明之用。

保單終止:
保單將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以較先者為準)終止: (a) 保單退保;或 (b) 中國人壽(海外)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或 (c) 於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保證現金價值;或 (d) 保單負債等於或多於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或 (e)「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已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生效。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需向保險業監管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3999 5519,或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站www.i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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