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屬於一個高度重視企業管治的集團,視企業管治為其經營及業務的必要原則。因此,本行已制定符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3)條發出並希望認可機構就彼等之企業管治予以採納之有關「本地註冊認可機構之企業管治」法定指引(「企業管治指引」)內所載的企業管治原則及最佳常規的有效架構。
本行不時對所採用的企業管治常規作出檢討,並力求符合國際和本地有關企業管治最佳常規的最新要求。
除此以外,本行母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內部人道德行為準則」亦適用於本行。
董事會有責任確保行政管理層有能力以合理、有效及可盈利的方式經營本行,以履行其對股東、存戶、債權人、僱員及其他相關人士之整體責任。
董事會之責任包括:
審核委員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由擁有適當會計專業資格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該委員會每年最少舉行四次會議,並在有需要時舉行額外會議。
審核委員會須確保對本行之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度進行足夠之監管,使內部審核職能可在有效及充足資源下在本行內訂立適當地位。並確保內部及外聘核數師互相協調,以監控遵守內部政策、法規及考慮其提出之建議。 審核委員會檢討本行之財務報告程序、內部監控系統、內部審核職能及風險管理程序。尤其是在內部審核職能的檢討工作方面,該委員會的審核範圍包括內部審核規章及其批准、年度審核方案、已發布之內部審核報告及特別調查報告,確保管理層對調查所發現之主要問題作出適當之補救行動。
審核委員會亦對外聘核數師之委任進行檢討,並與其就審計之性質及範圍進行討論。審核委員會於向董事會建議批准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之前審閱有關報告。
林婷懿 (主席)
韓蔚廷
彭醒棠
卜約翰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非執行主席、非執行副主席及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會定期及按需要舉行會議,其主要職責為監察本行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委任董事(執行和非執行),高級管理層及管理委員會成員。批核本行整體人力資源管理框架以確保本行遵守政府相關規定及在可能情況下遵循市場最佳常規。該委員會亦負責確保獲委任董事、行政總裁及管理委員會成員擁有必要及適當的資格以履行彼等的職責。
該委員會定期審視現任董事的資格以確定其繼續符合擔任其職務;亦會就董事會結構、規模及組成向董事會作出適切建議。
該委員會審閱及批准董事、董事會轄下的委員會成員,高級管理層及重要人員的薪酬(定義見本行薪酬政策)。
該委員會亦獲董事會授權協助建立本行的企業文化及行為準則,以配合本行審慎的風險承擔和公平對待客戶及員工的原則。其亦會建議並協助董事會履行對企業文化等相關事宜的責任。
卜約翰 (主席)
蔡明忠
蔡明興
林婷懿
彭醒棠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 - 職權範圍 (因暫無中文譯本,請參閱英文本)
風險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執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風險委員會由擁有豐富銀行經驗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該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會議並於必要時舉行額外會議。其職能是建立本行的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及確保本行已建立一個合適的風險管理框架,以及監管高級管理層實施本行的風險政策。
風險委員會每年審查並認可本行的風險取向聲明及風險管理策略。其亦每年審閱及批准本行的環境、社會與管治策略和計劃。該委員會將監督高級管理層建立和維護風險管理的適當基礎設施、資源和系統,特別是在遵守相關法律和監管要求,以及遵守已批准的風險取向和相關政策,以及本行於可行情況下採納最佳常規。
風險委員會須要確保負責實施風險管理系統及監控的員工充分獨立於本行的風險承擔單位。
彭醒棠 (主席)
林婷懿
韓蔚廷
卜約翰
鍾國強
蔡明忠 (主席)
蔡明興
鍾國強
執行信貸委員會包括本行非執行主席、一名非執行董事及執行董事。該委員會獲授權批核須獲董事會批准的信貸建議、信貸政策及其他信貸相關事項。執行信貸委員會定期及於需要時召開會議。
蔡明忠 (主席)
彭醒棠
鍾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