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全球化的時代,懂得運用不同貨幣優勢來增值財富,對您實現長線目標及應對人生變遷至為關鍵。
「富昇多元貨幣保障計劃」(「富昇多元貨幣」或「本計劃」)為分紅壽險計劃,透過提供多種貨幣選擇,助您把握環球機遇,實踐多元佈局。另外,隨著人生階段的不同需要及處境,您可選擇轉換保單貨幣,以確保財務規劃靈活有效。本計劃另備多項財富傳承選項,助您將財富無縫地傳承至後代。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貨幣彈性
- 提供多種貨幣選擇 助您捕捉環球機遇
- 靈活轉換保單貨幣 應對不時轉變的需要
累積財富
- 提供長線儲蓄的增長潛力 建立豐厚財富
- 提取當前回報 提供額外流動性
財富傳承
- 轉換受保人 讓財富代代相傳
- 委任繼任持有人及後續受保人 有備無患
- 分拆保單 與摯愛分享財富
- 靈活延續選項 持續增長財富
守護摯愛
財務彈性
- 靈活現金提取 配合財務所需
- 備有保費假期 無懼財政挑戰
- 延長寬限期 繳費倍添彈性
貨幣彈性提供多種貨幣選擇 助您捕捉環球機遇於「富昇多元貨幣」下,您可選擇以下5種貨幣的任何一種作為保單貨幣 ─ 美元、港元、英鎊、加元及澳元,以滾存財富。不同的貨幣選擇能為您帶來充分的財務彈性,無論您身在何地,都能輕鬆實現理財目標。
靈活轉換保單貨幣 應對不時轉變的需要踏入不同人生階段,您的需要可能有所轉變 ─ 不論是滿足子女海外升學的願望、部署與家人移居外地,又或是其他人生目標。
為助您輕鬆應對未來,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或於保單的所有保費已到期並繳清後緊接的保單週年日(以較後者為準)起,您可行使貨幣轉換選項
1,將保單貨幣轉換至上述另一種貨幣(「新保單貨幣」)。保單貨幣轉換後,保單日期將維持不變,而退保價值則按照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富邦人壽」)不時釐定的當時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靈活迎合您的需要。
累積財富提供長線儲蓄的增長潛力 建立豐厚財富「富昇多元貨幣」透過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特別紅利
2,3,助您提升長線儲蓄的增長潛力,加快累積財富,為自己和家人建立財務豐厚的未來。
保證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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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特別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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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於保單內穩健增長
- 於受保人身故4、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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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適用於2年保費繳付期),或第5個保單週年日(適用於5年保費繳付期)起提供
- 於受保人身故4、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 於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時作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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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當前回報 提供額外流動性為讓您穩握特別紅利
2,3所帶來的當前回報,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每次申請行使此選項時,您可提取截至核准該申請當日之特別紅利的最少10%(最後一次提取除外)至最多50%,而毋須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您可不限次數進行提取,惟累計提取百分比不可超過50%。每次行使此選項均會減少保單未來的特別紅利。
財富傳承轉換受保人 讓財富代代相傳您對家人的關懷永無止境。因此,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您可無限次行使轉換受保人選項
5。轉換受保人後,保單年期將更新為最新受保人的138歲,並不會影響保單內的保單價值。如此一來,您便可延長保單的增值年期,建立豐厚財富,惠澤後代。
委任繼任持有人及後續受保人 有備無患您可於保單內委任最多2位繼任持有人
6,並指明繼承的先後次序。倘若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或確診任何一種特定疾病
7,第一順位的繼任持有人可申請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倘若第一順位的繼任持有人未能成功申請,第二順位的繼任持有人則可申請成為新保單持有人。這樣,新保單持有人便可行使保單的所有權益,讓財富傳承更有計劃。
此外,您亦可委任最多2位後續受保人
8,並指明繼承的先後次序。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第一順位的後續受保人可申請成為新受保人。倘若第一順位的後續受保人未能成功申請,第二順位的後續受保人則可申請成為新受保人,避免保單因受保人離世而被終止。
分拆保單 與摯愛分享財富隨著家族不斷壯大,您感到無比自豪及滿足。因應家庭成員增加,您希望將財富分配給不同的成員。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或於保單的所有保費已到期並繳清後緊接的保單週年日(以較後者為準)起,您便可申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按照您指定的百分比,將保單(「原有保單」)的部分名義金額轉移至一份或多份新的「富昇多元貨幣」保單(「分拆保單」)
9。
當原有保單分拆後,您可轉換分拆保單的保單貨幣及受保人。原有保單則按相應減低後的名義金額繼續生效
10。這樣,您便可將資產配置於不同貨幣的保單,並按照您的意願,將財富分配給不同的家庭成員,讓他們擁抱豐盛未來。
靈活延續選項 持續增長財富為確保不幸事件發生時,您的摯愛能獲得財務支援,同時不會打亂您的傳承大計,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或於保單的所有保費已到期並繳清後緊接的保單週年日(以較後者為準)起 ,您可申請靈活延續選項,並於受保人在世時委任後續受保人
8。
當受保人不幸身故及後續受保人獲准成為新受保人時,保單的名義金額將按照您指定的百分比減低並維持生效
10,11,而部分歸屬於名義金額減少部分的身故賠償
4亦會支付予您指定的受益人。這樣,不僅能為您的摯愛提供保障,同時也讓財富得以繼續累積。
守護摯愛人壽保障 守護家人未來本計劃提供人壽保障直至最新受保人138歲,即使面對人生無常,您的摯愛家人仍可得到妥善照顧。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將獲發的身故賠償
4相等於:
以下兩項中較高者:
(i) 累計已繳及到期保費之105%;或
(ii) 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特別紅利
2,3(如有)
- 負債
12(如有)
倘若受保人身故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
13,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靈活支付形式 應您所需您可選擇支付身故賠償
4連同預繳保費餘額
13(如有)予受益人之形式
14,當中選項包括:
選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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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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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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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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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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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定期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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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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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一筆過支付及定期支付*,15 |
此外,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您亦可申請指定開始支付身故賠償的日期(「開始日期」)。倘若受保人身故及相關身故索償於開始日期前獲核准,身故賠償將會延遲至開始日期當日發放,並按照您所選擇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給予支付。有關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開始日期之詳情,請參閱列載於計劃概覽的內容。
就(i)由核准身故索償當日起至開始日期之間的身故賠償金額;及(ii)尚未給付的支付金額將按香港富邦人壽不時釐定的利率累積利息。這樣,您就可以將支付金額有規劃地分配,為摯愛提供長遠的財務支援。
以上所有支付選項適用於保單全數退保或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安排。若以選項2、3 或4作為退保價值支付選項,保單則須於全數退保前生效最少滿5年。
*選項2、3及4只適用於美元或港元保單 財務彈性靈活現金提取 配合財務所需如需要額外流動資金,您可於任何保單週年日減低名義金額作出部分退保
10,從而提取部分歸屬於名義金額減少部分的保證現金價值、特別紅利
2,3(如有)及預繳保費餘額
13(如有),並扣除退保費用
16(如適用)及任何負債
12,17。您可於首個保單週年日起作出一次過現金提取,或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申請定期現金提取
#,18,19,以應所需。
部分退保須在保單並無行使保費假期
20時方可申請。
#定期現金提取只適用於美元或港元保單,而相關提取將設立為按年進行。 備有保費假期 無懼財政挑戰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於保費繳付期內申請保費假期
20。此選項可讓您暫停繳付保費長達3年,期間保單維持生效,助您安心專注其他生活所需。
保費假期選項適用於5年保費繳付期的保單,並供行使一次。於保費假期年期內,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將維持不變
21。
延長寬限期 繳費倍添彈性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只要所有到期保費已全部繳清,您可因應需要而申請把隨後到期的續期保費之寬限期由31日延長至90日,期間保單維持生效。您可於延長的寬限期結束前繳交到期保費,令財務安排更添靈活。此選項適用於5年保費繳付期的保單。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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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後15天至75歲(上次生日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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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繳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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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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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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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最新受保人13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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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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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 美元 / 澳元 / 加元 / 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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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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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 / 半年繳 / 年繳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13,16
註:
- 月繳及半年繳:只適用於美元或港元保單
- 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只適用於2年保費繳付期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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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名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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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港元 / 12,500美元 / 16,250澳元 / 15,000加元 / 8,750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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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保費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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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保費餘額可享3.5%保證年利率13
- 將用作繳付未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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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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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受保人身故4、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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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特別紅利2,3 |
-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適用於2年保費繳付期) / 第5個保單週年日(適用於5年保費繳付期)起提供
- 於受保人身故4、保單退保或保單期滿時支付
- 於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時作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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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保障 |
- 保證現金價值
+ 特別紅利2,3(如有) - 負債12(如有)
- 保單退保時的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將減去退保費用16後給予支付
- 備有4種退保價值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 選項1:一筆過支付;
- 選項2: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 選項3: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被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額(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 選項4:綜合一筆過支付及定期支付15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以上選項2、3及4只適用於美元或港元保單,並保單須於全數退保前生效最少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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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保障 |
- 保證現金價值
+ 特別紅利2,3(如有) - 負債12(如有)
- 退保價值支付選項同時適用於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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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4 |
- 以下兩項中較高者:
(i) 累計已繳及到期保費之105%;或 (ii) 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特別紅利2,3(如有) - 負債12(如有)
- 倘若應支付身故賠償時,保單內仍有任何預繳保費餘額13,則該餘額將連同身故賠償一併給予支付
- 備有4種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以供選擇:
- 選項1:一筆過支付;
- 選項2:定期支付15 – 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支付;
- 選項3:遞增定期支付15 – 先支付由保單持有人所指定之首期金額(款項須為相關支付金額的5% 至20%),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定期支付餘額,直至相關支付金額被付清為止。每年的每個往後定期支付金額(最後一次定期支付的款項除外)將比上一年的定期支付金額增加5%,以助抵禦通脹;或
- 選項4:綜合一筆過支付及定期支付15 – 先一筆過支付不少於相關支付金額的5%,隨後按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5年、10年、20年或30年定期支付15餘額
以上選項2、3及4只適用於美元或港元保單
-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保單持有人可申請指定開始支付身故賠償的日期(「開始日期」),倘若受保人身故及相關身故索償於開始日期前獲核准,身故賠償將會延遲至開始日期當日發放,並按照所選擇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給予支付。開始日期必須為核准該申請當日起計之3年後及30年內。請參閱於「產品主要風險」內「延遲支付身故賠償之風險」內容
- 倘若未有指定開始日期、身故索償在開始日期後獲得核准、或受保人在開始日期後身故,身故賠償及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將於身故索償獲核准後隨即發放,並按照所選擇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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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程序 |
豁免健康審查22 |
備註︰
1 |
只有保單內沒有負債或進行定期減低名義金額,保單持有人可申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另一種可供選擇的貨幣。現有保單將會轉換至「富昇多元貨幣」系列內的最新計劃(「新計劃」),而其保單貨幣將為新保單貨幣。轉換貨幣後的保單(「轉換保單」)之名義金額須不低於相關最低名義金額要求。轉換保單貨幣將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生效。
當申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一經獲核准:
- 轉換保單的退保價值及已繳保費總額將按香港富邦人壽運用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之當時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
- 轉換保單的名義金額將根據現有保單的退保價值、新計劃下新保單貨幣的保證現金價值比例和特別紅利比例調整;
- 轉換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和非保證特別紅利將根據新計劃下新保單貨幣的名義金額而釐定;
- 現有保單將會被終止及轉換至轉換保單。轉換保單的保單日期、保單年度和保單期滿日將與貨幣轉換前相同;
- 轉換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繼任持有人(如有)和後續受保人(如有)將與現有保單相同;
- 若貨幣轉換前的現有保單曾經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累計提取百分比將記錄在轉換保單;
- 保單持有人選擇之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開始日期(如有)亦將適用於轉換保單,但若日後保單貨幣由美元或港元轉換為非美元及非港元,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開始日期(如有)將會被撤銷;及
- 在新計劃下所有的利益、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轉換保單,惟轉換保單不設有保單冷靜期。
貨幣轉換選項一經行使便不可還原。詳情請參閱下文「產品主要風險」 內「行使貨幣轉換選項之風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
2 |
任何負債將從應付的非保證特別紅利中扣除。 |
3 |
特別紅利並非保證,並不會歸屬於保單,直至香港富邦人壽派發有關款項。過往公布的特別紅利並非本計劃在未來紅利派發的指標。未來所公布之特別紅利會因應保單分紅政策而釐定,可能會低於或高於過往之公布。請參考保單分紅政策以了解相關風險因素和詳情。 |
4 |
倘若受保人身故,而(i) 後續受保人選項生效,但靈活延續選項並無生效,身故賠償(包括保證現金價值及特別紅利(如有))將不獲支付;或(ii) 後續受保人選項及靈活延續選項同時生效,則部分身故賠償可獲支付。 |
5 |
保單持有人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後申請轉換在生受保人。有關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及核保要求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6 |
繼任持有人之委任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核准後方能生效。如保單持有人於保障生效期內身故或確診罹患任何一種特定疾病,繼任持有人可申請成為本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惟該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7 |
特定疾病包括亞爾茲默氏病、昏迷、不能獨立生活及柏金遜症。有關特定疾病之定義,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8 |
後續受保人之委任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核准後方能生效。倘若受保人身故,後續受保人可申請成為本保單的新受保人,惟該申請須獲香港富邦人壽根據適用之法律及規例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有效的現行規則及核保要求核准後方能生效。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9 |
只有保單內沒有負債並符合最低名義金額的要求,才可提出申請分拆保單。保單分拆將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生效。保單分拆之申請一經批核,分拆保單的保單日期、保單期滿日、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繼任持有人(如有)及後續受保人(如有)將與原有保單相同。倘若原有保單曾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保單分拆前的累計提取百分比將記錄在每份分拆保單上。原有保單及分拆保單的最高累計提取百分比將於保單分拆後分別計算。原有保單的所有利益、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分拆保單,惟分拆保單不設有保單冷靜期。保單分拆選項一經行使,便不可還原。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0 |
名義金額將於下列情況被減低:(a) 原有保單進行分拆;或(b) 保單行使靈活延續選項,惟減低後的名義金額須符合最低名義金額要求。 另外,名義金額亦會於保單透過部分退保而作出現金提取時被減低,而最低名義金額要求僅適用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之前所作出的現金提取。當名義金額被減低至零時,保單隨即終止。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權利可不時修訂現金提取下最低名義金額之相關規則及要求。 名義金額被減低後,保證現金價值和特別紅利(如有)將按比例減低,而退保價值、期滿利益及身故賠償亦會相應地減少。 |
11 |
於靈活延續選項生效前,倘若保單曾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則累計提取百分比將維持不變。 |
12 |
負債指就該保單下欠下香港富邦人壽的所有未償還貸款,包括自動保單貸款、保單貸款、其累計利息、未繳保費及欠下香港富邦人壽的任何其他款項。 |
13 |
一筆相等於第2個保單年度之年繳保費金額將按相關保費到期日從預繳保費餘額中扣除。除非保單支付身故賠償、進行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所有已繳交的預繳保費將不可退回或提取。 |
14 |
保單持有人可在保單生效時提出要求,以准許受益人在受保人身故後自行申請更改屬於該受益人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或撤回身故賠償的開始日期(如有)。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5 |
就以定期形式支付 (i) 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應付金額而言,向每名受益人或向保單持有人的應付金額須達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以上。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16 |
若保單持有人於保費繳付期內申請退保或減低名義金額,香港富邦人壽將會收取預繳保費餘額的5%作為退保費用。 |
17 |
任何負債將從一次過現金提取中扣除。 |
18 |
只有保單內沒有負債及符合當時最低提取金額之要求,才可申請定期現金提取。於定期提取年期內,保單不可進行減低名義金額(已設立的定期現金提取除外)、保單貸款、保單分拆或轉換保單貨幣。 |
19 |
就定期現金提取而言,於申請時所說明的提取金額及提取年期乃根據現時假設紅利率而估算,現時假設紅利率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亦為非保證。實際可派發的特別紅利可能低於或高於所說明的金額。 倘若紅利率下降, (i) 實際可提取總額及提取年期可能比您的目標較低及 / 或較短;及 (ii) 於每年提取後,退保價值、期滿利益及身故賠償或會比申請提取時所說明的金額較低。 在最壞的情況下,您所得的利益可能大幅少於已繳保費總額,因而導致財務損失。 |
20 |
保單的所有負債須於保費假期生效日前已被支付,保費假期的申請方會被核准及生效。於保費假期內,任何會導致名義金額或退保價值改變的保單更改將不可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保單貸款及減低名義金額。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21 |
當恢復繳付保費時,保證現金價值將從保費假期開始前所達金額重新累積;而可獲特別紅利(如有)及可行使特別紅利提取選項的保單週年日將按保費假期年期推遲。 |
22 |
香港富邦人壽就每位受保人於同類人壽產品之所有保單的全期保費總和設有額度(可由香港富邦人壽指定及不時修訂)。如受保人就其新申請保單並不超過該額度,則毋須接受健康審查。香港富邦人壽有權根據受保人於投保本計劃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有關申請。 |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富昇多元貨幣保障計劃」是人壽保險計劃(含非保證紅利及非保證累積利息),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富邦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承保,您須承受香港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於保單期滿前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本保險計劃含保證及非保證部分,其非保證部分只是預計數字,只作輔助說明之用,並非保證,實際收益和/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本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若您不滿意本保單,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富邦人壽取消本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由香港富邦人壽直接收到,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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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 |
名義金額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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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金額乃指用於計算本計劃之保費及其他保單價值的金額。此金額並不等於受保人在保障期內身故之身故賠償。
減低名義金額可於保單週年日行使,但不能低於最低名義金額之要求(詳情請參閱「備註」第10點)。當減低名義金額時,保證現金價值、特別紅利(如有)、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及保費會按比例減低,而退保保障、期滿保障及身故保障的金額亦會相應地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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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 (不適用於轉換保單或分拆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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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並非完全滿意這份保單,您可退回保單(如適用)及附上由您簽署的書面通知向香港富邦人壽要求取消保單。香港富邦人壽會取消保單及退還您已繳的保費,惟該取消保單的書面通知必須由香港富邦人壽於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直接收到。冷靜期通知書(與保單分開)是發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通知書,以告知您可在該21個曆日的限期內取消保單的權利。香港富邦人壽的客戶服務部地址為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若您曾於本保單索償而獲得賠償,則不會獲發還保費及預繳保費(如有)。於冷靜期結束後,如您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會少於您已繳的保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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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徵費 |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須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按照香港富邦人壽現行政策,保費徵費將由香港富邦人壽全數負責並向保監局繳付,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更改有關政策之權利。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香港富邦人壽網站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保監局網站www.ia.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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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分紅政策
保單分紅政策 |
在分紅保單,您可以透過特別紅利的形式獲取香港富邦人壽針對相關業務的獨立資產組合投資所賺取的回報。此特別紅利為非保證利益,香港富邦人壽會致力確保公平對待不同的保單持有人。
香港富邦人壽會根據實際經驗與投資預測,每年最少審核特別紅利一次。香港富邦人壽會致力降低實際投資回報的波動,以維持穩定的紅利水平。若紅利率有所變動,香港富邦人壽將會發出書面通知,或於保單週年報表中詳述其變動之原因。
香港富邦人壽會以實際經驗及展望並考量以下因素,釐定特別紅利派發:
- 投資表現因素:包括資產組合的配息,及因股價、資產流動性、信貸利差、違約風險和匯率等市場因素造成資產組合的市值變化。
- 保單持續因素:包含保單全數退保、部分退保對投資造成之影響等。
- 理賠因素:包括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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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 |
投資政策:主動監控及管理投資風險和保單負債,並選擇具備適合性質、年期及流動性的資產以維持保險業務所需的現金流量。 投資目的:確保所投資的資產能支付保單所需的保證利益,並達到提供給保單持有人利益說明文件所示的非保證利益的金額。 投資策略:藉多樣化分散投資風險,提升資本運用成效,強化整體投資收益,並保障股東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如投資策略有所重大變動,香港富邦人壽會通知保單持有人相關變動、原因及對保單的影響。 此產品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如下:
資產類型 |
目標資產配置比重(%) |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
20 – 80% |
非固定收入資產 |
20 – 80% |
香港富邦人壽會藉由投資不同地區、產業、信用評級及流動性的證券來分散風險,包含美國、歐洲與新興市場等地區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亦會投資於非固定收入資產,包括股票、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及指數型基金等。依據經濟展望,投資環境的不同,以及信用風險的改變,香港富邦人壽將會定期檢視及調整資產配置。 在貨幣投資策略下,就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而言,香港富邦人壽將致力於匹配保單及其資產的貨幣(美元資產對應美元/港幣保單,其他貨幣資產對應該貨幣保單)。香港富邦人壽或會因資產於投資市場的可取得性及投資機會,而投資於不同於保單貨幣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並透過外匯避險以減低匯率風險。就非固定收入資產而言,根據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香港富邦人壽將主要投資於美元資產。 就「保單分紅政策」、「累積利率政策」、「投資政策、投資目的及投資策略」及「管理潛在衝突的措施」,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
就「保單紅利及利息之分紅實現率」,請參考香港富邦人壽網頁www.fubonlife.com.hk/fulfillment-ratios_crediting-interest.html。
過往派發之紅利並非香港富邦人壽的產品在將來之紅利派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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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要風險
產品主要風險 |
產品性質及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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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屬長期性質而並非銀行儲蓄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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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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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貨幣列載於承保表。若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繳交保費或支付賠償額,香港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及保留採用香港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有關詳情,請參閱下列「外幣匯兌風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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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貨幣轉換選項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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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行使貨幣轉換選項,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另一種可供選擇的貨幣,您的現有計劃將會轉換至「富昇多元貨幣」系列內的最新計劃。轉換貨幣後的保證現金價值和非保證特別紅利之金額將被調整(較高或較低),且調整幅度可能十分顯著。此外,有關申請的批准以及在轉換時提供的貨幣選擇,須受限於適用的法律及法規以及香港富邦人壽當時的行政規定。
此外,「富昇多元貨幣」與新計劃之間可能存在顯著差異。新計劃可能具有不同利益、計劃特色、保單條款及投資策略。請注意,貨幣轉換選項可能並不適用於行使貨幣轉換選項後之新計劃中,這代表您或可能無法再更改轉換保單的保單貨幣,而在最壞情況下,根據新計劃的產品特點,此選項可能只可以行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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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支付身故賠償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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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指定支付身故賠償的開始日期時,您應考慮當中涉及的通脹風險。倘若受保人身故及相關身故索償於開始日期前獲核准,身故賠償將會延遲至開始日期當日才給予支付。延遲時間愈長,要承受的通脹風險便愈高。由於通脹的緣故,將來的生活費很可能較今天的為高,您保單下提供的身故賠償或未能滿足受益人在未來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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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或漏交保費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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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將繳付予香港富邦人壽,部分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保費將用作繳付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單條款,任何有關保單的爭議只可向香港富邦人壽申索。
您必須於保單日期或之前繳交首期保費,並應按所選的繳費模式準時繳交續期保費。此外,若您在寬限期(即保費到期日後31日或90日,視屬何情況而定)內還未繳交續期保費,而保費假期並無生效,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繳清未繳保費,本保單會於引發該寬限期的保費到期日終止,而您亦同時失去保障。保單的退保保障的金額將會退回給您,有關資料可參考相關利益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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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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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的儲蓄部分可能承受風險及虧損。如您於期滿前退保或減低保單的名義金額作部分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
您應謹慎考慮選擇定期現金提取,因為當中涉及多次部分退保,您在每次部分退保都可能承受退保風險。此外,於申請時所說明的提取金額及提取年期乃根據現時假設紅利率而估算,現時假設紅利率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亦為非保證。實際可提取總額及提取年期可能比您的目標較低及 / 或較短。
此外,若該次部分退保會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的80%,該次部分退保則不獲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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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終止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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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特別說明,保單保障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以最早發生者為準)立即終止:
- 受保人身故且沒有後續受保人生效;
- 保單期滿;
- 保單下之負債超過或相等於保單下的保證現金價值;
- 退保或取消保單;
- 若香港富邦人壽未能在寬限期屆滿前收取任何續期保費,而保費假期並無生效,及如適用,自動保單貸款未有繳清未繳保費;或
- 當名義金額被減低至零;或
- 當貨幣轉換選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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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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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保人自簽發日期、最近復效日(如適用)或最近轉換受保人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起計首13個月內自殺身故,不論其在精神健全或精神錯亂的情況下自殺,香港富邦人壽只會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遺產退還以下兩者之較高者:(i) 已繳保費和預繳保費 (適用於年繳並預繳剩餘年期保費之保單)而不附帶利息,並減去任何已支付賠償及負債;或 (ii) 受保人自殺身故日時的退保保障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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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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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保費假期已經生效,本計劃可供申請貸款,及有機會觸發自動保單貸款(如有未繳保費)並附帶相關利息,利率將由香港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如果發放保單貸款將導致保單下總負債超過保證現金價值的80%,保單貸款將不獲發放。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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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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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紅利、由核准身故索償當日起至開始日期之間的身故賠償金額之累積年利率,以及以定期支付的 (i) 受保人身故時;(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期滿時的支付金額的餘額之累積年利率均為非保證,所有非保證利益均由香港富邦人壽釐訂並不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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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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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均會涉及風險,不明朗的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之換算率或流通性及以港幣支付的保費金額。若您以保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保費,香港富邦人壽會以其參考市場匯率後不時決定的當時的匯率,將收到的保費兌換為保單貨幣金額以作繳交應繳保費。就所有應付予香港富邦人壽或香港富邦人壽應付的金額將以保單貨幣支付或應您要求以保單貨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接受款項。惟香港富邦人壽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要求,並保留採用香港富邦人壽絕對酌情釐定之匯率。兌換貨幣存在外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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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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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通脹的緣故,將來的生活費很可能較今天的為高,故您現時持有保單所提供的保障或未能滿足您在未來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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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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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邦人壽為本計劃承保商,本保單須承受香港富邦人壽的信貸風險。如果香港富邦人壽無法按保單的承諾履行財務責任,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將損失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已繳保費及保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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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其他資訊 |
-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 香港富邦人壽全面負責本計劃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
- 香港富邦人壽保留接納或拒絕任何保單申請的最終權利。
- 香港富邦人壽對上述資料承擔一切責任。
- 上述資料並未列明保單內全部條款及僅供參考,完整的保單條款及細則概以本計劃之保單條款所載為準。如欲索取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請與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職員查詢。
- 上述資料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香港富邦人壽的任何產品。
-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適用的徵費率就保單收取保費徵費,富邦人壽將會為保單持有人承擔有關保費徵費及按照規定程序作出匯款。富邦人壽會定期檢討繳交保費徵費的安排,並保留日後更改有關安排的權利。詳情請瀏覽富邦人壽www.fubonlife.com.hk/products_philosophy.html或聯絡富邦人壽客戶服務熱線(852)2516 0133。
- 香港富邦人壽為香港成立及註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其註冊及業務地點位於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2號7樓70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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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的重要事項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的重要事項 |
- 富邦銀行為香港富邦人壽之獲委任持牌之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銷售。本計劃並非富邦銀行產品,富邦銀行對有關本計劃保險合約條款概不負責。
-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香港富邦人壽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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