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靈活的理財計劃,有助累積充裕的財富,為您和家人締造豐盛人生。
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的享裕傳承保險計劃2022(「本計劃」),提供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1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2,為您的財富帶來長線增值潛力。您亦可靈活運用財富,為自己和摯愛家人成就美好生活,更可將豐碩成果傳承後代,奠下穩健的財務根基。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戶口價值包含三個部分: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
1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
2。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
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
4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
1(如有),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其後之戶口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取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於每個保單週年日起計的30天內(包括保單週年日當日),您可選擇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2以鎖定保單中的部分終期紅利(如有),以便應變市場波動。此部分的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
3積存生息。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
5。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及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138歲,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新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可保權益,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的條款及細則。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
6,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後補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可保權益,後補受保人於申請時之年齡必須為出生後15天至80歲,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的條款及細則。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之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如有預繳保費餘額,亦將全數退回。
當中國人壽(海外)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身故賠償領取安排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領取安排。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相關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
3(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期間離世,中國人壽(海外)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50,000美元(美元保單)或400,000港元(港元保單),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中國人壽(海外)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
15天至 80 歲
|
保障年期
|
至最新受保人138歲
|
保費供款年期
|
5年
|
保費繳付模式
|
1. 年繳 2. 半年繳 3. 季繳 4. 月繳7 5. 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8 |
保單貨幣
|
美元/港元
|
最低基本金額4
|
10,000美元/80,000港元
|
最高基本金額4
|
15天-75 歲: 15,000,000美元/120,000,000港元 76-80 歲:3,750,000美元/30,000,000港元
|
最低保費金額
|
年繳:2,000美元/16,000港元 半年繳:1,020美元/8,160港元 季繳:520美元/4,160港元 月繳:174美元/1,392港元
|
備註︰
1 |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分紅,並不是永久附加於保單上,而且為非保證。受不同因素影響,終期紅利在日後公布時金額或會有所增減。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可能為零。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須知」第1及2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 在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5%);或
- 保單退保時;或
- 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
2 |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之每次最低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為10%,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為50%。該申請必須完全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中國人壽(海外)有權不時更改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惟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項權益。中國人壽(海外)每次只會為每個書面申請進行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若其後再次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必須再次以書面方式申請。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保單負債(如有)。在成功行使此項權益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如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申請作轉移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時,特別是當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時候,或會出現延遲。鎖定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只會在該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成功處理後而釐定。於中國人壽(海外)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會相應地調整。同時,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亦會因為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而相應地調整,調整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全權決定。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
3 |
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 |
4 |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
5 |
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在世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轉換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
6 |
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於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
7 |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大幅少於已繳之總保費。 |
8 |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 2%,最低收費為12.5美元/100港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4%,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享裕傳承保險計劃2022是人壽保險計劃(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您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於保單滿期前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計劃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以及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指定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
條款及細則
重要資料: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中國人壽(海外)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事項,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請詳閱相關保險合約及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於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如欲索取保單條款之樣本,請向中國人壽(海外)查詢。 |
|
1. |
本計劃是人壽保險計劃(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計劃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以及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 |
2. |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
3. |
冷靜期之權利 -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
4. |
保費將繳付予中國人壽(海外),而部分繳付之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內,及保單持有人只對中國人壽(海外)有追索權。您的保單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及利益。
|
5. |
本計劃屬於長期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
6. |
您可提取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但將視減低基本金額論。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及儲備總值亦相對調低。又或您可申請保單貸款,可借出的最高貸款價值將相等於保單現金價值的某個百分比,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保單貸款需支付利息,金額以複息利率計算,利息之年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一般而言,保單貸款的利率會較銀行貸款的利率高。您可就現時之保單貸款比率及所需利息及收費,與中國人壽(海外)查詢。如保單貸款及保單貸款產生的積存利息相等於或多於保單所累積之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自動被終止及失效。
|
7. |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為中國人壽(海外)委任之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的銷售,富邦銀行對有關本計劃之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概不負責。本計劃是中國人壽(海外)的產品並非富邦銀行的產品。
|
8. |
本計劃由中國人壽(海外)承保,中國人壽(海外)負責本計劃的內容、核保及賠償事宜。
|
9. |
所有核保及理賠決定均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申請,如屬拒絕申請個案,中國人壽(海外)將退回全數已繳交之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利息除外)。
|
10. |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中國人壽(海外)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 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
11. |
中國人壽(海外)對本網站所載資料承擔一切責任。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您在參加或購買任何計劃前,請認真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財務需要,否則,您不應購買本計劃。您應為您的選擇作最終決定。
|
12. |
上述資料僅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
|
13. |
|
|
|
保單須知: |
1. |
|
紅利理念 分紅保險計劃使保單持有人可透過非保證紅利的形式,享有除保證利益之外分紅業務長期運營帶來的潛在盈餘。您所繳納的保費一般會存放於相關分紅基金中,按我們的投資策略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上。我們會以審慎方式管理相關分紅基金,致力將潛在盈餘及風險在保單持有人及股東之間合理分配,同時會致力確保相關盈餘及風險在各組別保單持有人之間分配的公平性。 由於紅利主要受分紅業務整體表現影響,為了緩和所得的利潤及虧損之波幅及未來投資回報等方面的不確定性,我們可能採取適度的平滑措施以達至相對更穩定的紅利及盡量滿足客戶對穩定收益的預期。我們通過維持合理的盈餘分配方法或分配比例及適度的分組方法,公平對待保單持有人,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和權利。 現時紅利的預期並非保證,我們將每年最少檢視及釐定紅利一次。在釐定保單的紅利時,我們會考慮相關保單的整體表現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理賠、退保的過往經驗及對未來展望:
- 投資回報 – 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投資前景及資產價值變動。
-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利益的成本。
- 退保 – 包括保單終止及部分退保的經驗及其影響。
如實際派發的紅利/分紅與說明有所不同,或預測紅利/分紅表現有所修訂,將於保單週年通知書上列明。
實際紅利及分紅派發之金額會先由委任精算師建議,最後由中國人壽(海外)並獲董事會授權(包括一個或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部分產品可能包含非保證積存利率成分,中國人壽(海外)對此利率的釐定會結合過往投資表現及未來預期回報及其他相關因素。當市場、預期或客戶行為等發生變動時,中國人壽(海外)或會對非保證積存利率進行適度調整。
|
2. |
|
投資策略 中國人壽(海外)致力控制投資回報波動,提供穩定回報的投資理念。同時,為了控制並分散風險,維持適當的資產流動性,並為保單持有人在可接受的風險偏好下爭取較高的潛在回報,我們會按資產負債狀況投資在廣泛的資產類別中。目標資產組合的分配亦會因應個別分紅產品資產負債狀況而有所不同。我們積極管理投資組合,並根據外在市場環境的變化作出調整。 現時的投資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如政府及公司債券在內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證的財政責任。為提高資產的潛在財務表現,中國人壽(海外)會投資於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工具如私募基金、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間接投資於物業或商業機構。視乎投資政策,我們可能借助衍生工具來管理風險同時改善回報,也可能利用證券借貸提高回報。投資組合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及/或行業。 中國人壽(海外)目前就本分紅產品之投資策略如下:
資產類別 |
目標資產組合(%) |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
30% 至90% |
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 |
10% 至70% |
有關中國人壽(海外)過往紅利的資料、紅利理念、投資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zh-hk/dividend-philosophy-and-investment-strategy。
|
3. |
|
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供款年期準時繳交保費。倘若在繳費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保費將以貸款形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所有保費貸款均帶利息,並以中國人壽(海外)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 中國人壽(海外)網站。累算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當貸款餘額相等於或多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被取消而您將蒙受有關保障及財務損失。在此情況下,保單的退保發還金額將用於償還尚欠的貸款餘額(包括利息),任何剩餘金額將退回給您。
|
4. |
|
期滿利益給付安排 期滿利益會於保單滿期日後,以及在中國人壽(海外)收齊所需文件後發放,實際所需時間會視乎您所選擇的領款方式而定。有關領取期滿利益的詳情,請參閱 中國人壽(海外)之網頁或致電中國人壽(海外)客戶服務熱線(852)3999 5519。
|
5. |
|
除外事項及限制 上述資料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所有除外事項及限制,例如不持異議條款、自殺及欺詐等,請參閱「保單規章」及「利益保障條款」,或向富邦銀行職員查詢。
|
|
|
本產品有哪些主要風險?
信貸風險 本計劃由中國人壽(海外)發出的人壽保險產品。任何已繳保費將成為中國人壽(海外)的資產的一部分,而中國人壽(海外)的財務實力將影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保單的責任,因此,您須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提早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可能會招致虧損。如您提早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會大幅少於已繳的總保費。
匯率及貨幣風險 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都會涉及風險,例如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價格或其流動性;而在轉換貨幣時也可能因匯率波動而招致經濟損失。請於決定保單貨幣時考慮有關匯率風險。
本計劃備有港元及美元保單。貨幣匯率可升亦可跌。若美元保單以港元計算,兌換時會隨匯率而改變。如保單貨幣相對您的本地貨幣大幅貶值時,您的保單總價值或保單利益可能有蒙受重大損失的風險。中國人壽(海外)於處理有關兌換時將參照當時的市場匯率及/或相關來源為基礎而訂的匯率,並會不時改變。有關兌換率可能與銀行牌價不同。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的影響,未來生活費用可能會高於預期,即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所有有關保單條款及責任,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及/或回報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流動性及提取風險 您須持有保單及繳付保費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單滿期日前退保,您將蒙受財務損失。倘若您從保單中提取部分款項,將會影響您的戶口價值、身故賠償及其他保單利益及需繳付有關費用(如有)。
非保證利益 本計劃包括非保證利益及/或回報。將來可得的確實利益及/或回報可能與產品資料所顯示之利益及/或回報不同,而產品資料僅作說明之用。
保單終止 倘若(a)保單失效或退保;或(b)中國人壽(海外)已全數賠付保單期滿利益;或(c)中國人壽(海外)已全數支付身故賠償;或(d)於保費到期後31日內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保證現金價值;或(e)保單的負債等於或多於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保單將會被終止。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需向保險業監管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中國人壽(海外)網站,或致電中國人壽(海外)客戶服務熱線3999 5519,或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