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風險披露聲明及重要事項: 如果客戶融資的未償還金額降至或低於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擔保覆蓋率100%,則借款人必須應銀行的要求(a)提供銀行額外的擔保品;或(b)減少該融資的未償還款項,以使所述擔保覆蓋率始終維持在100%或以上。如果借款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遵守額外擔保要求或減少未償還款項,則已抵押基金可能會虧本清算,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將對任何由此產生的虧本負責。 借款人需有足夠的資金: 1)自行繳付基金認購金額,包括並非從融資服務所借貸的部分; 2)根據約定的貸款協議,依期清還貸款本金(如有)及支付累計利息;及 3)按銀行的要求,即時全數清還約定的貸款協議下所有未還清之款項及累計利息。 富邦銀行(香港)(「本行」)保留因應個別審批結果可全權決定接受或拒絕貸款申請及給予客戶年利率、還款期或貸款計劃之權利。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閣下應負責本身的資料蒐集及研究。本行建議閣下於進行交易或投資前應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 投資風險 投資附帶風險,投資價值可跌可升,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而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任何人士於作出投資前,應審慎地考慮其本身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再做決定。借款人可能因基金價值相對較小的變動而面臨重大損失,而虧損可能超過初始投資金額。如有需要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槓桿風險 使用基金抵押融資服務將增加投資風險。即使基金價值及/或匯率出現窄幅波動亦有機會令借款人面臨重大虧損,損失可能會超過借款人的初始投資金額,借款人可能會被要求短時間內向銀行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安全保障範圍。借款人理解此槓桿交易是定期按市價計價,如果賬戶保證金水平已達到追加保證金及/或強制平倉水平,則客戶可能在短時間內被通知客戶須存入額外保證金。如果借款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存入額外資金的要求或者倉位達到強制平倉水平,則借款人的抵押基金可能會在不被知會及有虧損的情況下強制出售。借款人將對任何由此產生的虧損負責。借款人必須擁有足夠的淨資產值方可承擔透過基金抵押融資服務之風險及潛在虧損。 流動性風險 借款人應有足夠的淨值,以便能夠承擔基金可能無法贖回的風險。 利率風險 在有關貸款下,所適用之貸款利率可能會隨時間而改變而導致借款人可能需要支付額外利息及有機會導致償還貸款之成本增加,亦可能因此引致借款人所支付的淨利息高於基金所產生的回報率,而蒙受虧損。 股息/利息分派風險 從基金分派的股息/利息可能不足以支付貸款的應付利息,從而減低基金的回報率,借款人可能需要自行支付利息。 匯率風險 如果抵押基金的貨幣與貸款貨幣不同,則會涉及匯率風險。外幣匯率可升可跌,借款人可能會因匯率的變動而蒙受損失。 本網頁內容並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亦無意作為,也不應被詮釋為專業意見,或要約或游說投資於任何投資產品。閣下應按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閣下不應只單獨基於本網頁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投資產品之銷售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如有疑問,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個別基金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投資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本行為基金公司獲委任之基金分銷商,負責有關基金銷售。有關基金並非本行產品,本行概不負責有關基金合約條款之責任。若閣下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本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本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然而,閣下對於有關基金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基金公司直接解決。 就有關上述個人資料之提供,乃由閣下自願提供及作本行處理閣下查詢/申請富邦基金融資貸款服務之用途。本行將會使用以上所收集的資料聯絡閣下以回覆閣下之查詢。每當本行要求閣下提供個人資料,本行均會說明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並確保只會將個人資料用於收集時說明的用途。詳情請按此參閱本行之《致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的通知》(「 該通知」)。另請閣下留意該通知上有關本行提供、使用及查閱閣下之信貸資料之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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