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

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

非凡彈性 無限傳承

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的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智裕世代(卓越)/本計劃」)為多功能的終身人壽儲蓄計劃,提供9種不同保單貨幣供您選擇,為您開拓未來無限的可能性。本計劃讓您長線增長財富,按財務需要靈活轉換保單貨幣,甚至將保單分拆,輕鬆地將豐碩成果傳承後代。本計劃助您明「智」部署豐「裕」的未來,跨越「世代」。

 

計劃特點

計劃特點
輕鬆累積財富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紅利,並非保證,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轉換保單貨幣   把握市場機遇
無論是希望把握貨幣機遇、讓子女到海外升學、或是退休後移居外地,本計劃均可以配合您的需要。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您可選擇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5,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其他保單貨幣。中國人壽(海外)提供9種不同保單貨幣供您選擇:

美元、港元、人民幣、澳元、加拿大元、歐羅、英鎊、紐西蘭元或新加坡元


您的保單將轉換至可提供新保單貨幣之當時指定計劃的保單(「新保單」),新保單的保單生效日於保單貨幣轉換後將維持不變,讓財富繼續累積滾存。

在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現有保單之保單價值將會以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而新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及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將被釐定及調整。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您可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以鎖定保單中指定百分比的終期紅利。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此權益一次,而每次申請之最低百分比為10%,所有申請之累計百分比上限為50%。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可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財富代代傳承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拆權益」6,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或是作為自己定居海外的儲備。

您可由第5個保單週年日或繳費滿期日開始(以較後者為準),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6,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

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7及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 5,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7。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終身,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有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8,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助您保障財富,傳承後代。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並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身故賠償賠付方式
本計劃提供靈活的身故賠償賠付方式,助您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選擇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

方式1:
一筆過賠付。
方式29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39
首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相等於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於完成一筆過賠付後,餘額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49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於完成分期賠付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相等於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
方式59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分期賠付金額將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賠償全數賠付為止。

 

靈活安排資金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10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以實踐個人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只適用於美元及港元保單)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 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保費假期   更具彈性
如遇上突發事件或短期財務需要,您可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行使長達2年的保費假期11,暫緩繳交保費,而保單將維持生效。行使保費假期須符合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之條件。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12的周全保障。

醫療及安老支援服務
本計劃特設一系列支援服務12,包括網上健康資訊、家居適老評估、上門護理代約服務、養老機構諮詢、門診預約及送藥上門服務。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概要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
15天至80歲
保障年期
終身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費繳付模式13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或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5,14
保單貨幣
美元/港元/人民幣/澳元/加拿大元/歐羅/英鎊/紐西蘭元/新加坡元
最低基本金額10
投保年齡:15天至80歲
64,000港元/8,000美元/51,200人民幣/12,800澳元/12,800加拿大元/ 8,000歐羅/8,000英鎊/16,000紐西蘭元/12,800新加坡元
最高基本金額10
投保年齡:15天至75歲
32,000,000港元/4,000,000美元/25,600,000人民幣/6,400,000澳元/ 6,400,000加拿大元/4,000,000歐羅/4,000,000英鎊/8,000,000紐西蘭元/6,400,000新加坡元
投保年齡:76歲至80歲
3,000,000港元/375,000美元/2,400,000人民幣/600,000澳元/600,000加拿大元/375,000歐羅/375,000英鎊/750,000紐西蘭元/600,000新加坡元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須知」第1及2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1. 中國人壽(海外)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5%)﹔或
  2. 保單被保單持有人退保。
2  就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中國人壽(海外) 需於相關保單週年日起計的30日內(包括保單週年日當日)已接收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必須完全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於每個保單年度只可以書面形式申請行使一次此權益,中國人壽(海外)每次只會就每個書面形式申請處理行使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可獲得保證。如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並保留於中國人壽(海外)積存生息(如有),按照由中國人壽(海外)自行酌情決定並不時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您亦可隨時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以一筆過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內的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而毋須保單退保,惟提取的金額不可低於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
鎖定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只會在該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成功批核後而釐定。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減去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已提取之金額(如有)。於中國人壽(海外)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及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會按比例調整。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3  利率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4  在本計劃有效期內,保單持有人可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將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可供選擇的不同貨幣(「新保單貨幣」),本計劃將轉換至中國人壽(海外)可提供新保單貨幣之當時指定計劃的保單(「新保單」),所有保障、條款及條件亦將會跟隨新保單,而本計劃與新保單可能有顯著差別。顯著差別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特點(例如保障、條款及細則、投資策略、目標資產組合及相關投資回報和限制)。貨幣轉換權益可能並不適用於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之新保單,這代表您或無法再更改新保單的保單貨幣,及在最壞情況下,根據新保單的產品特點,此權益可能為一次性選項。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次數不限,而貨幣轉換權益提供可選擇的新保單貨幣為申請此權益時中國人壽(海外)提供可選擇的任何其他貨幣。

於本計劃已行使貨幣轉換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新保單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
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新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 保單內並沒有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如有);
  • 保單並非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
  • 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
  •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時,新保單貨幣沒有被其發行國家或地區停止通用;及
  •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至中國人壽(海外)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 貨幣轉換權益的申請必須經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中國人壽(海外)批核該申請當日(以中國人壽(海外)記錄為準);
  • 貨幣轉換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新保單隨即生效;
  •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 新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要由保單持有人重新指定;
  • 新保單不設冷靜期;
  • 如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於保單,該附加保障將會以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並附加於新保單繼續生效,除非該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單貨幣或根據以下(viii)而減少保單之任何基本金額,導致該附加保障金額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最低金額。如該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單貨幣或該附加保障金額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最低金額,該附加保障將會於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將按照下列包括但不限於當時貨幣匯率、新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和資產價值及/或由現有資產轉移至新資產之交易所涉及資產轉移成本調整(或會增加或減少)而釐定並轉移至新保單;
  • 新保單之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將根據新保單的基本金額而釐定;
  •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及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將轉移至新保單,並於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按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新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按照當時適用於新保單貨幣及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 相似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亦適用於新保單,但若保單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為釐定新保單下保單持有人之所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申請會否超過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的上限,保單下所有申請內,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亦會被計算在內;
  • 貨幣轉換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貨幣轉換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新保單;及
  • 相似之保費假期將同樣適用於新保單,但若保單內已行使保費假期,所有於保單及新保單行使保費假期之申請均受限於相關利益保障條款之累計已行使保費假期的年期之總和上限。
5  預繳保費之利率亦會隨保單貨幣而改變。如續期保費到期日前您曾行使貨幣轉換權益,轉換保單貨幣後之預繳保費利率可能因而調低,您所預繳之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利息可能不足以繳付其後之續保保費,並有可能需要繳付因此引致的保費差額。
6  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 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 保單內並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如有);
  • 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中國人壽(海外)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 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中國人壽(海外)批核該申請當日(以中國人壽(海外)記錄為準);
  •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選擇、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選擇、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 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 保單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而分拆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按照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
  • 相似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亦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但若保單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為釐定每份分拆保單下保單持有人之所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申請會否超過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的上限,保單下之所有申請內,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亦會被計算在內;
  •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分拆保單的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保單相同。
7  中國人壽(海外)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限制如下:
  • 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 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中國人壽(海外)須對新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存在之可保權益滿意。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時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須仍然在世,及須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相關的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終期紅利(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貨幣轉換權益(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8  中國人壽(海外)收到「指定後補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後補受保人之年齡限制如下:
  •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1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1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後補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中國人壽(海外)滿意之可保權益。有關申請須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終期紅利(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貨幣轉換權益(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9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項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開始分期賠付後的餘額將按照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月衍生利息(如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於賠付最後一期身故賠償時一同賠付。假如受益人於中國人壽(海外)全數賠付身故賠償前的任何時間內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累計利息(如有)予各已故受益人的遺產代理人(根據其應得的權益,如適用)。當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保單即告終止。

適用於方式2至5 :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總金額少於400,000港元 /50,000美元/320,000人民幣/80,000澳元/ 80,000加拿大元/50,000歐羅/50,000英鎊/100,000紐西蘭元/80,000新加坡元;或 (ii) 身故賠償的分期賠付的年度化金額少於20,000港 元/2,500美元/16,000人民幣/4,000澳元/4,000加拿大元/2,500歐羅/2,500英鎊/5,000紐西蘭元/4,000新加坡元;或 (iii) 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或 (iv) 保單內的任何一位受益人為非自然人,中國人壽(海外)將採用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10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11  保單持有人可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 (包括首尾兩日),申請行使保費假期,在緊接的保單週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內暫停繳交保費,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每次申請之保費假期必須為1年的倍數;(b)申請行使保費假期的累計年期不可超過2年;(c)保費假期不適用於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繳付保費的保單;及(d)申請保費假期時及行使保費假期期間,保單必須沒有保單負債及保單持有人不可行使貨幣轉換權益。

在保費假期後,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須知」第4項。
於保費假期期間,保單持有人可於所指定的年期內暫停繳交本計劃的保費,而保單將繼續生效。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以順延本計劃之保費到期日及繳費滿期日,而本計劃之保單日期在行使保費假期後將維持不變,惟終期紅利並非保證,在保費假期期間或會有所增減。

如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沒有進行任何部份保單退保,本計劃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維持不變,並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若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進行部份保單退保,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以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並按部份保單退保比例調低。

另外,保單所有附加計劃(如有)在首次保費假期生效日當日將被終止且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不得有任何附加計劃附加於保單。部份保單退保、轉換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將繼續適用,惟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保單不接受任何保單貸款。 若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本計劃須作出任何賠付,中國人壽(海外)將按上述所適用之相關保單價值的影響而作出相應調整。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2  有關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並不屬於保單的一部份。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質素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3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14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200港元/25美元/160人民幣/40澳元/40加拿大元/25歐羅/25英鎊/50紐西蘭元/40新加坡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i)年息4%(適用於港元/美元保單),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或(ii)年息2%(適用於人民幣/澳元/加拿大元/歐羅/英鎊/紐西蘭元/新加坡元保單),並非保證不變。

 

如有查詢,請親臨富邦銀行各分行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警告聲明

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是人壽保險計劃(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保單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您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保費及保單保障。本計劃的儲蓄部分亦有虧損的風險。您必須注意人壽保險產品的長期性質,如您提早退保,您所取回的金額可能會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總額,因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計劃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以及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指定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條款及細則

重要資料: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中國人壽(海外)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事項,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請詳閱相關保險合約及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於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如欲索取保單條款之樣本,請向中國人壽(海外)查詢。
1. 本計劃是人壽保險計劃(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本計劃所涉及的所有風險,以及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
2. 本計劃乃人壽保險產品,並非附送人壽保險之銀行儲蓄計劃,其保費不是銀行儲蓄存款,因此,它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3.
冷靜期之權利(不適用於保單分拆權益下的分拆保單或貨幣轉換權益下的新保單)-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4.
保費將繳付予中國人壽(海外),而部分繳付之保費將成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保單持有人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直接權利或擁有權。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已列明於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內,及保單持有人只對中國人壽(海外)有追索權。您的保單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已繳交之保費及利益。
5.
本計劃屬於長期性質,您在作任何購買決定前,必須清楚考慮您的財務狀況、現金周轉及資金流的需要。如您短期內需要動用資金,本計劃可能不適合您,並不應購買本計劃。
6.
您可提取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但將視減低基本金額論。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及總現金價值亦相對調低。又或您可申請保單貸款,可借出的最高貸款價值將相等於保單現金價值的某個百分比,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保單貸款需支付利息,金額以複息利率計算,利息之年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一般而言,保單貸款的利率會較銀行貸款的利率高。您可就現時之保單貸款比率及所需利息及收費,與中國人壽(海外)查詢。如保單貸款及保單貸款產生的積存利息相等於或多於保單所累積之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自動被終止及失效。
7.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為中國人壽(海外)委任之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有關保險產品的銷售,富邦銀行對有關本計劃之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概不負責。本計劃是中國人壽(海外)的產品並非富邦銀行的產品。
8.
本計劃由中國人壽(海外)承保,中國人壽(海外)負責本計劃的內容、核保及賠償事宜。
9.
所有核保及理賠決定均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申請,如屬拒絕申請個案,中國人壽(海外)將退回全數已繳交之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利息除外)。
10.
若您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富邦銀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富邦銀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富邦銀行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您就有關保險產品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中國人壽(海外)直接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富邦銀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11.
中國人壽(海外)對本網頁所載資料承擔一切責任。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您在參加任何或購買任何計劃前,請認真考慮本計劃是否適合您的財務需要,否則,您不應購買本計劃。您應為您的選擇作最終決定。
12.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
13.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照法例透過中國人壽(海外)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如有)。如欲得悉更多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徵費的資料,請瀏覽中國人壽(海外)保費徵費相關網站富邦銀行保費徵費相關網站
 
保單須知:
1. 紅利理念
分紅保險計劃使保單持有人可透過非保證紅利的形式,享有除保證利益之外分紅業務長期運營帶來的潛在盈餘。您所繳納的保費一般會存放於相關分紅基金中,按中國人壽(海外)的投資策略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上。中國人壽(海外)會以審慎方式管理相關分紅基金,致力將潛在盈餘及風險在保單持有人及股東之間合理分配,同時會致力確保相關盈餘及風險在各組別保單持有人之間分配的公平性。
由於紅利主要受分紅業務整體表現影響,為了緩和所得的利潤及虧損之波幅及未來投資回報等方面的不確定性,中國人壽(海外)可能採取適度的平滑措施以達至相對更穩定的紅利及盡量滿足客戶對穩定收益的預期。中國人壽(海外)通過維持合理的盈餘分配方法或分配比例及適度的分組方法,公平對待保單持有人,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和權利。

現時紅利的預期並非保證,中國人壽(海外)將每年最少檢視及釐定紅利一次。在釐定保單的紅利時,中國人壽(海外)會考慮相關保單的整體表現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理賠、退保的過往經驗及對未來展望:
  • 投資回報 – 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投資前景及資產價值變動。
  •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利益的成本。
  • 退保 – 包括保單終止及部分退保的經驗及其影響。


如實際派發的紅利/分紅與說明有所不同,或預測紅利/分紅表現有所修訂,將於保單週年通知書上列明。

實際紅利及分紅派發之金額會先由委任精算師建議,最後由中國人壽(海外)並獲董事會授權(包括一個或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部分產品可能包含非保證積存利率成分,中國人壽(海外)對此利率的釐定會結合過往投資表現及未來預期回報及其他相關因素。當市場、預期或客戶行為等發生變動時,中國人壽(海外)或會對非保證積存利率進行適度調整。

2.
投資策略
中國人壽(海外)致力控制投資回報波動,提供穩定回報的投資理念。同時,為了控制並分散風險,維持適當的資產流動性,並為保單持有人在可接受的風險偏好下爭取較高的潛在回報,中國人壽(海外)會按資產負債狀況投資在廣泛的資產類別中。目標資產組合的分配亦會因應個別分紅產品資產負債狀況而有所不同。中國人壽(海外)積極管理投資組合,並根據外在市場環境的變化作出調整。
現時的投資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如政府及公司債券在內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證的財政責任。為提高資產的潛在財務表現,中國人壽(海外)會投資於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工具如私募基金、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間接投資於物業或商業機構。視乎投資政策,中國人壽(海外)可能借助衍生工具來管理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貨幣風險)同時改善回報,也可能利用證券借貸提高回報。投資組合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及/或行業。

中國人壽(海外)目前就本分紅產品之投資策略如下:
資產類別 目標資產組合(%)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30% 至90%
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 10% 至70%

有關中國人壽(海外)過往紅利的資料、紅利理念、投資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網頁www.chinalife.com.hk/zh-hk/products/dividend-philosophy-and-investment-strategy。

 

3.
保單貸款(只適用於美元及港元保單)
您可申請保單貸款,可借出的最高貸款價值將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的某個百份比(現為保證現金價值之90%),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保單貸款需支付利息,金額以複息利率計算,利息之年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釐訂並不時修訂。一般而言,保單貸款的利率會較銀行貸款的利率高。您可就現時之保單貸款所需利息及收費,與中國人壽(海外)查詢。所有保單貸款均帶利息,並以中國人壽(海外)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積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如保單貸款及保單貸款產生的累積利息相等於或超出保單所累積之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自動被終止及失效。保單貸款會減低保單的身故賠償及退保價值。

 

4.
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供款年期準時繳交保費。倘若在繳費寬限期過後仍未繳交到期保費,未繳保費將以自動保費貸款方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所有保費貸款均帶利息,並以中國人壽(海外)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當貸款餘額相等或多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被終止而您將蒙受有關保障及財務損失。在此情況下,保單的退保價值將用於償還貸款結餘(包括利息),任何剩餘金額將退回給您。

 

5.
除外責任及限制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除外責任及限制的詳盡條款及細則,例如不持異議條款、自殺及欺詐等,請參閱「保單規章」及「利益保障條款」,或向銀行職員查詢。

 

6.
潛在費用及收費
退回保費或發放權益金額的貨幣將以當時的保單貨幣為準,如非以港元、美元或人民幣退回保費或發放權益金額,款項只能以電匯形式退回或發放。收款銀行將從款項中扣除有關的電匯費用(如適用)。電匯費用(如適用)將因應您所指定的收款銀行而有所不同。您可向指定的收款銀行了解詳情。
 
本產品有哪些主要風險?

信貸風險:
本計劃是由中國人壽(海外)發出的人壽保險產品。任何已繳保費將成為中國人壽(海外)的資產的一部分,而中國人壽(海外)的財務實力將影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保單的能力責任,因此,您須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提早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可能會招致虧損。如您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總保費。

匯率及貨幣風險:
任何涉及外幣的保單都會涉及風險,例如政治或經濟狀況的潛在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價格或其流動性;而在轉換貨幣時也可能因匯率波動而招致經濟損失。請於決定保單貨幣時考慮有關匯率風險。

本計劃備有非港元保單。貨幣匯率可升亦可跌。若非港元保單以港元計算,兌換時會隨匯率而改變。如保單貨幣相對您的本地貨幣大幅貶值時,您的保單總價值或保單利益可能有蒙受重大損失的風險。

人民幣現時並非可自由兌換貨幣,而兌換人民幣須受若干限制。實際的兌換安排須依據當時的限制而定。您可能需預留時間以便進行有關兌換。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即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所有有關保單條款及責任,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及/或回報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流動性及提取風險
您須持有保單及繳付保費至指定年期。倘若提早退保,您將可能蒙受財務損失。倘若您從保單中提取部分款項,將會影響您的保單價值、身故賠償及其他保單利益及需繳付有關手續費(如有)。

非保證利益
本計劃包括非保證利益及/或回報。將來可得的確實利益及/或回報可能與產品資料所顯示之利益及/或回報不同,而產品資料僅作說明之用。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風險:
當您行使貨幣轉換權益,轉換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至可供選擇的其他保單貨幣,保單將轉換至中國人壽(海外)當時指定計劃的新保單,保單價值可能顯著調整(或會增加或減少),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之金額將被調整,其中保證現金價值可能會較低。在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的保單價值可能少於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若於保費繳付期內行使貨幣轉換權益,任何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均會被調整。貨幣轉換權益之批核受限於行使此權益時的貨幣供應以及當時的法律及規定。請注意,本計劃與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時提供指定計劃可能有顯著差別。顯著差別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特點(例如保障、條款及細則、投資策略、目標資產組合及相關投資回報和限制)。貨幣轉換權益可能並不適用於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之新保單,這代表您或無法再更改新保單的保單貨幣,及在最壞情況下,根據新保單的產品特點,此權益可能為一次性選項。

保單終止

保單將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以較先者為準)終止:(a) 保單由保單持有人退保;或 (b) 中國人壽(海外)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或 (c) 保單持有人於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保費假期生效期間除外),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保證現金價值;或 (d) 保單的保單負債等於或多於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e) 保單分拆權益或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已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生效。

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保單持有人均需向保險業監管局為其新繕發及現行保單繳付的每筆保費繳交徵費。有關保費徵費詳情,請瀏覽中國人壽(海外)網站www.chinalife.com.hk,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3999 5519,或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站www.i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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