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心廣場開卡多重賞

如心廣場開卡多重賞

「富邦銀行信用卡 X 如心廣場開卡多重賞」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富邦銀行信用卡 X 如心廣場開卡多重賞」推廣優惠(「推廣優惠」)推廣期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惟推廣期內之獎賞一(第3條)項下之 iii 所述扭蛋機使用設有指定適用日期,扭蛋機僅於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包括首尾兩天)開放使用(「扭蛋機適用期」)。
  2. 推廣優惠適用於推廣期內於如心廣場-富邦銀行信用卡展位(「本行展位」),即場透過富邦Fubon GO流動應用程式(「Fubon GO」)或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網頁,成功遞交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所發出之富邦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申請,並於推廣代碼 / 推薦代碼欄輸入展位或本行職員提供之推廣碼(「指定推廣碼」)及上載所需申請文件之個人客戶,並向本行展位職員出示載有申請參考編號之申請提交頁面或電郵之客戶(「合資格客戶」)。
  3.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最多可獲贈以下獎賞禮品(合稱「獎賞一」)一次:
    • HKD$5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換領劵(「電子現金券換領劵」)乙張;
    • 限量版Moleskine 記事本乙本;及
    • 於本行展位之扭蛋機(「扭蛋機」)一次使用機會。
  4. 電子現金券換領劵之使用須根據換領劵上之條款及細則為準。
  5. 扭蛋機可抽取的禮品為限量版磁吸手機卡套或限量版磁吸手機支架(統稱「扭蛋禮物」),並須遵守以下條款:
    • 扭蛋機之使用只適用於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包括首尾兩天)(「扭蛋機適用期」)。於扭蛋機適用期以外之日子,即使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符合所有參與條件,亦不可參與扭蛋機或就此提出任何補償、替代獎賞或追討。
    • 扭蛋禮品由扭蛋機隨機派發,合資格客戶不得選擇、更換、轉讓或兌換為現金或其他形式。
    • 除扭蛋禮品外,所有扭蛋機內之其他部件不得帶離本行展位,客戶須於領取禮品後將該部件交還展位職員。
    • 客戶須遵從本行展位職員之指示操作扭蛋機。
    • 任何試圖濫用、破壞、干擾或損壞扭蛋機的行為將被即時取消扭蛋資格,本行亦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以彌償及追討任何損失、損壞或費用。
    • 合資格客戶參與本推廣優惠即表示明白並同意,如在使用扭蛋機期間因任何原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6. 獎賞一須於推廣期內在本行展位即場領取,逾期恕不補發。
  7. 獎賞一名額有限,共200名,先到先得,送完即止,並視乎展位及扭蛋機之實際運作情況而定,本行將不會另行通知剩餘名額。
  8. 本行展位營運時間為推廣期內每日中午12時至晚上8時。
  9. 獎賞一之所有獎賞禮品均由第三方製造商、供應商或分銷商提供。本行不就獎賞禮品,包括但不限於其供應情況、品質、適用性、可銷性或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本行亦不會就任何因獎賞禮品或其使用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事宜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或間接、特別、附帶或相應損失、損害、費用、瑕疵、傷害或任何影響。所有與獎賞禮品相關的事宜均由相關的製造商、供應商或分銷商全權負責。任何與禮品相關的爭議或投訴,須由客戶與相關的製造商、供應商或分銷商直接解決。
  10. 獎賞禮品的效用及使用方式須遵守相關製造商、供應商或分銷商所訂立的使用指引及條款及細則所約束。禮品如有任何保養或售後服務,均由製造商、供應商或分銷商提供並須受其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概不負責。
  11. 合資格客戶於合資格信用卡發卡後30個曆日內憑該主卡及/或附屬卡進行認可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1次(「認可簽賬」),可享HK$100現金回贈(「獎賞二」)。其他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繳稅、網上繳款、結欠轉賬、分期付款、手續費、財務費用、年費、自動轉賬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賬項及賭博交易,均不計算為本推廣活動簽賬要求。本行有唯一且絕對的酌情決定權來確定某項交易是否符合認可簽賬的條件。本推廣活動只計算於截止簽賬日期前已誌賬的認可簽賬。於現金回贈存入前,任何已取消或退款之交易均不會被計算為本推廣活動有效之認可簽賬。
    例子 信用卡主卡成功發卡日期 截止簽賬日期
    例子1 2025年12月16日 2026年1月15日
    例子2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30日
  12. 獎賞二數量有限,共200名,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最多只可獲此獎賞一次。
  13. 聯名賬戶客戶、公司賬戶客戶、非透過Fubon GO及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網頁遞交合資格信用卡申請之個人客戶恕不適用於本推廣優惠。
  14. 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所有簽賬或交易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權利要求合資格客戶提供有關存根正本以作核實。
  15. 附屬卡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主卡賬戶的簽賬交易,附屬卡簽賬交易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
  16. 本行將於合資格客戶符合簽賬要求後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將有關現金回贈以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形式存入客戶之合資格信用卡,並將於客戶之信用卡月結單上列明。而所獲享之獎賞不可轉讓。合資格客戶不可選擇以任何其他方式獲得獎賞,本行亦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獎賞予合資格客戶。
  17. 合資格客戶須於現金回贈存入時於本行信用卡戶口仍屬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贈有關現金回贈。
  18. 如客戶獲享獎賞二後把有關交易取消或作退款安排以致未能達到簽賬要求,或於信用卡開戶後 14 個月內取消該信用卡,本行有權於客戶之戶口內扣除等值已獲享的現金回贈或迎新獎賞成本之手續費而毋須另行通知。有關迎新禮品及其他優惠之一般條款及細則,請參閱富邦銀行網頁www.fubonbank.com.hk 或與本行職員聯絡。
  19. 如合資格客戶符合簽賬要求而未有獲享現金回贈,可於2026年7月1日起計一個月內通知本行。
  20. 所有本推廣活動之相關日期以香港時區計算。
  21. 本推廣活動涉及的一切服務、申請及簽賬記錄以本行之記錄為準。
  22. 有關Fubon GO手機開戶服務及信用卡持有人合約的詳細資料與條款及細則,請參閱富邦銀行網頁www.fubonbank.com.hk 或與本行職員聯絡。
  23. 全新客戶於發卡後首3個月內憑合資格信用卡累積合資格交易及/或現金透支滿指定金額更可獲得迎新優惠(「獎賞三」)。
    • 全新客戶是指於遞交信用卡申請時及過往6個月內並未持有任何本行信用卡或聯營卡(包括附屬卡)之客戶(「全新客戶」)
    • 獎賞三總值及累積合資格交易及/或現金透支所需的要求會按所申請的信用卡而有所不同並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請參閱富邦銀行網頁https://www.fubonbank.com.hk/tc/cards/credit-card-products/home.html > 選擇所申請信用卡或與本行職員聯絡。
  24.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25. 除本行及合資格客戶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之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之利益。
  26.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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