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之城推廣活動

富邦之城推廣活動

「富邦之城」玩真正手遊再參加人人都「賞」大抽獎!有機會瓜分HK$88,888現金獎賞或贏取其他豐富獎品!

「富邦之城」玩真正手遊再參加人人都「賞」大抽獎!有機會瓜分HK$88,888現金獎賞或贏取其他豐富獎賞 !日日玩遊戲贏大獎!富邦銀行帶來不一樣的推廣活動,推出首個真正手遊「富邦之城」。歡迎大家走訪城市中各個領域,暢玩不同遊戲,每日大玩特玩!

由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推廣期」),參加者於「富邦之城」完成遊戲後,可獲取指定數量的「富邦幣」。合資格客戶1於推廣期內經Fubon+登入富邦手機銀行服務後,每達到3,000個「富邦幣」即可兌換成1張抽獎劵並參加人人都「賞」大抽獎!按此登入「富邦之城」,玩遊戲贏大獎!有機會瓜分HK$88,888現金獎或贏取其他豐富獎賞!另外,集齊218,888個「富邦幣」可獲Fubon+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乙張!集齊558,888個「富邦幣」更可獲Fubon+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一套!

富邦銀行客戶2想參加大抽獎及贏取Fubon+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
  • 於「富邦之城」登記賬戶(登記富邦之城的流動電話號碼須與本行紀錄相同)
  • 於推廣期內至少登入Fubon+一次
  • 於「富邦之城」玩遊戲並獲取「富邦幣」


尚未成為富邦銀行客戶2
  • 於推廣期內經Fubon GO開立銀行戶口,成為富邦銀行客戶後同樣可以參加大抽獎及贏取Fubon+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


人人都「賞」大抽獎獎品詳情如下:
抽獎結果將於2024年7月或之前於富邦銀行網站公布。

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4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 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

1詳情請參閱「富邦之城」活動及「富邦之城人人都『賞』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2客戶須於本行持有至少一個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方可參加大抽獎及贏取Fubon+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
3建議零售價只供參考。
4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7 時;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公眾假期除外)。

條款及細則:

「富邦之城」活動之條款及細則:

  1. 「富邦之城」活動(「富邦之城」)之推廣期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富邦之城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提供。


資格定義
  1. 登記參加富邦之城時,用戶需以香港本地有效流動電話號碼登記,並成功完成短訊驗證。已登記參加富邦之城的用戶(「參加者」)每次須以登記的電話號碼登入。
  2. 參加者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客戶」),即可參與「富邦之城人人都『賞』大抽獎」(「抽獎活動」)及「Fubon+ 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活動」(「限量版八達通活動」)﹕
    • 於2024年5月8日或之前年滿18歲;及
    • 於本行持有至少一個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包括儲蓄戶口、往來戶口 / 支票戶口及綜合貨幣戶口)或於推廣期內經Fubon GO成功遞交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申請,該申請其後獲得本行成功批核;及
    • 推廣期內至少經Fubon+登入富邦手機銀行服務一次;及
    • 須以登記富邦之城的流動電話號碼作為本行紀錄的電話號碼;及
    • 於本行紀錄持有有效香港本地通訊地址。
  3. 若登記富邦之城的流動電話號碼於本行紀錄屬於多過一位戶口持有人,本行將以於登記富邦之城後第一個成功經Fubon+登入富邦手機銀行服務的賬戶持有人為合資格客戶。
  4. 本行聯名賬戶客戶及公司賬戶客戶恕不適用於參加抽獎活動及限量版八達通活動。
  5. 參加者若選擇不登記富邦之城或未能符合合資格客戶之條件,仍可繼續參與富邦之城內的各項遊戲設施,惟未能參加抽獎活動及限量版八達通活動。


富邦之城遊戲設施及「富邦幣」
  1. 參加者於富邦之城網頁的各項遊戲設施中,完成指定要求可獲得指定數量的「富邦幣」。參加者需在進入各項遊戲設施前或當局遊戲結束後即時登記或登入富邦之城,否則當局遊戲結果將不被納入計算。詳情如下:
  2. 每項遊戲開始後,如參加者在遊戲途中刷新頁面 / 退出頁面 / 關閉瀏覽器,或因網絡問題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當局遊戲提早結束,當局遊戲將不會被計算在內,而獲得之「富邦幣」亦不會被保存或補發,遊戲次數亦不會被扣減。
  3. 在遊戲設施「神之任務廟」中,
    • 所提供之籤文內容只供一般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本行對任何該等資料之內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任何由該等資料所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義務。本行保留權利按其獨有酌情權及在毋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刪除、暫停或編輯「神之任務廟」中的一切資料。參加者應自行評估該等資料之內容並須加以核實,及在根據該等資料行事之前徵詢獨立意見。
    • 每個隨機任務卡上的指定任務以任務卡上描述為準。參加者必須按任務卡上的指定日期內完成任務。任務完成後,參加者方可獲得該任務卡上描述的獎賞及 / 或「富邦幣」數量。任務卡上的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詮釋為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本行的任何產品要約、招攬及建議。客戶應按個人或實際需要及財務負擔能力選購相關產品。
    • 如參加者於推廣期內重複抽到相同基本籤,參加者仍可立即獲得該基本籤上描述的「富邦幣」數量。如參加者於推廣期內重複抽到相同任務卡,參加者仍可立即獲得該任務卡上描述的「富邦幣」數量,惟完成任務的獎賞及 / 或「富邦幣」數量於推廣期內同一任務最多只可獲得乙次。
    • 如基本籤 / 任務卡上列明之獎賞為信用卡積分或現金回贈,參加者需於本行持有至少一個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或富邦主卡信用卡戶口,並完成指定任務,方能獲得基本籤 / 任務卡上列明之獎賞。如參加者獲取的獎賞為信用卡積分回贈,本行將於基本籤 / 任務卡上描述之日期內將信用卡積分回贈存入其富邦主卡信用卡戶口,並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列明,而所獲享之信用卡積分不得轉讓,信用卡積分回贈同時須受富邦信用卡積分計劃之一般條款及細則約束。若參加者獲取的獎賞為現金回贈,本行將以基本籤 / 任務卡上列明之現金回贈並存入參加者有效之富邦個人銀行戶口內。如參加者所持有的個人銀行戶口並非以港幣為貨幣結算單位,本行會按參加者所持有的其他貨幣種類戶口以同等價值之現金回贈發放至本行選擇之戶口。現金回贈存入的戶口順序及外幣兌換率則由本行決定,恕不另行通知,外幣兌換率則以存入現金回贈當日之匯率為準。
    • 完成任務卡的任務後所得之「富邦幣」數量將不會顯示於富邦之城的富邦幣獲取紀錄中,本行將於推廣期後計算總「富邦幣」數量以參加抽獎活動及限量版八達通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 合資格客戶可將已獲得的「富邦幣」兌換成抽獎活動之抽獎劵,每3,000個「富邦幣」可兌換成1張抽獎活動抽獎劵,兌換數目不設上限。抽獎活動須受「富邦之城人人都『賞』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Fubon+ 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活動
  1.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獲得的總「富邦幣」數量達到指定數量,即可獲相應數量的Fubon+ 一週年限量版八達通(「限量版八達通」)。詳情如下:
    • 總「富邦幣」數量達到218,888個即可獲限量版八達通乙張(款式隨機);或
    • 總「富邦幣」數量達到388,888個即可獲限量版八達通兩張(款式隨機);或
    • 總「富邦幣」數量達到558,888個即可獲限量版八達通一套(共三款)。
  2. 限量版八達通共三個款式,獲得一套限量版八達通的合資格客戶可獲得三個款式各一張,其餘合資格客戶獲得的款式將隨機發放,不設選擇及替換。
  3. 每張限量版八達通內存有不同金額的港幣儲值額(最多港幣八十八元),不設按金及不得退換或兌換成現金。不同儲值額的限量版八達通將隨機發放,不設選擇及替換。
  4. 合資格客戶將於2024年8月9日或之前收到本行之限量版八達通換領通知,並需按有關通知之指示換領。換領受換領通知中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5. 如未能於換領通知上指定日期內換領,其換領資格將被視作被取消或放棄,本行保留以任何適當方式處理未被領取的限量版八達通之權利。如遺失或損毀換領通知,本行將不會補發。
  6. 合資格客戶須於2024年8月23日或之前通知本行尚未收到換領限量獎賞通知。本行將不會因合資格客戶未能收到換領限量獎賞通知負責或作出任何賠償。
  7. 如出現缺貨情況或其他問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行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活動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2. 參加者參加是次活動即代表其了解、接受及願意遵守本行所訂立的條款及細則及接受本行擁有此等條款及細則所述的權利。如本行發現參加者於富邦之城中有任何不誠實及 / 或欺詐行為,本行保留權利取消其參加富邦之城及抽獎活動的資格,並保留權利直接於該參加者之富邦之城賬戶中扣除所獲得的「富邦幣」或任何其他奬賞。
  3. 本行有權於富邦之城開始後就富邦之城網頁內容作出任何修改或更新而毋須另行通知,惟不會影響已列明之可獲得「富邦幣」數目及抽獎劵兌換方式。
  4. 富邦之城涉及的一切服務及「富邦幣」累積紀錄,以本行之紀錄為準。
  5. 所有資料包括參加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本行用作是次活動用途,包括安排第三方用作進行是次活動的安排。
  6. 除本行及合資格客戶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之利益。
  7.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8.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富邦之城人人都『賞』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1. 富邦之城人人都『賞』大抽獎(「抽獎活動」)之推廣期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資格定義及抽獎機會
  1. 於推廣期內登記參加「富邦之城」活動的用戶於「富邦之城」網頁的各項遊戲設施中,完成指定要求可獲得指定數量的「富邦幣」,每3,000個「富邦幣」可兌換1張抽獎劵,兌換數目不設上限,剩餘而未足夠兌換抽獎劵的「富邦幣」將於推廣期後失效。詳情請參閱「富邦之城」活動之條款及細則。
  2. 本抽獎活動只適用於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之個人賬戶客戶及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客戶」):
    • 於2024年5月8日或之前年滿18歲;及
    • 於本行持有至少一個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包括儲蓄戶口、往來戶口 / 支票戶口及綜合貨幣戶口)或於推廣期內經Fubon GO成功遞交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申請,該申請其後獲得本行成功批核;及
    • 推廣期內至少經Fubon+登入富邦手機銀行服務一次;及
    • 須以登記富邦之城的流動電話號碼作為本行紀錄的電話號碼;及
    • 於本行紀錄持有有效香港本地通訊地址。
  3. 本行聯名賬戶客戶及公司賬戶客戶恕不適用於本抽獎活動。


抽獎獎賞及得獎客戶/換領獎賞通知
  1. 本行將於推廣期後計算每位合資格客戶獲得的抽獎劵,每張抽獎劵將視為一個抽獎機會。
  2. 本行將於推廣期後根據每位合資格客戶獲得的抽獎劵,由電腦隨機抽出下列抽獎獎賞(「獎賞」)的得獎客戶(「得獎客戶」),每名得獎客戶於抽獎活動最多只可獲享一份獎賞。
  3. 得獎結果將於2024年7月或之前於富邦銀行網站公布。
  4. 所有獎賞不得轉讓、更改、退換或兌換成現金(只適用於二奬至九獎)。


頭獎及十獎 - 現金獎賞
  1. 現金獎賞將於2024年8月9日或之前存入得獎客戶之本行個人銀行戶口。
  2. 得獎客戶必須於現金獎賞存入當日仍然維持持有至少一個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本行不會以任何理由及任何形式將現金獎賞存入至任何其他戶口,並保留不給予獎賞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3. 如得獎客戶所持有的個人銀行戶口並非以港幣為貨幣結算單位,本行會按得獎客戶所持有的其他貨幣種類戶口以同等價值之現金獎賞發放至本行選擇之戶口。現金獎賞存入的戶口順序及外幣兌換率則由本行決定,恕不另行通知,外幣兌換率則以存入現金獎賞當日之匯率為準。


八獎 - 富邦信用卡40,000積分回贈
  1. 富邦信用卡積分將於2024年8月9日或之前自動存入得獎客戶之有效主卡信用卡戶口,並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列明,而所獲享之積分回贈不可轉讓。信用卡積分獎賞同時須受富邦信用卡積分計劃之一般條款及細則約束。
  2. 得獎客戶須持有效之富邦信用卡主卡(不限任何富邦信用卡)以領取獎賞。未持有有效富邦信用卡的得獎客戶須於2024年8月1日或之前成功申請富邦信用卡,否則將以同等價值的現金獎賞替代並存入參加者有效之富邦個人銀行戶口內。現金獎賞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的第9至11條。
  3. 如得獎客戶於信用卡積分或現金獎賞存入當日未持有任何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或富邦信用卡主卡戶口,本行保留不給予獎賞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二奬至七獎、九獎 - 禮品獎賞
  1. 得獎客戶將於2024年8月9日或之前收到本行之得獎及換領獎賞通知。
  2. 得獎客戶需按有關通知之指示換領獎賞。換領受換領獎賞通知中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3. 如未能於換領獎賞通知上指定日期內換領獎賞,其獲獎資格將被視作被取消或放棄,本行保留以任何適當方式處理未被領取的獎賞之權利。
  4. 如遺失或損毀換領獎賞通知,本行將不會補發。
  5. 如得獎客戶未能收到本行的換領獎賞通知,得獎客戶須於2024年8月23日或之前通知本行。本行將不會因得獎客戶未能收到換領限量獎賞通知負責或作出任何賠償。
  6. 如獎賞出現缺貨情況或其他問題,本行有權以同等價值或以上之獎賞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
  7. 二獎至四獎之獎賞顏色及款式不設選擇及替換,上述的建議零售價只供參考。
  8. 四獎之獎賞已包含SONY PlayStation® 5(光碟版)遊戲主機及手掣乙個。


  1. 五獎 - 香港至台北經濟客位雙人來回機票 (「機票」)
    • 此機票受國泰航空的條款及細則約束。任何有關此機票及兌換的問題概由國泰航空單獨負責。任何有關此機票之爭議或投訴,均應由得獎客戶與國泰航空自行解決。
    • 得獎客戶須按換領獎賞通知上的指定日期及指示兌換機票。逾期將不獲補發。
    • 此獎賞只適用於兌換由香港出發至台北的經濟客艙來回機票兩張。旅遊期於換領獎賞通知上列明,並視乎航班座位供應情況而定,國泰航空將對航空公司的座位安排持有最終決定權。
    • 此機票一經確認,不可轉讓及不可退款,如行程有變動需修改出發日期、票價類型等,得獎客戶須自行支付相關因修改所產生的任何費用。
    • 此機票不包括任何稅項、印花成本、燃油附加費及托運行李費用,得獎客戶須自行負責有關費用。
    • 此機票如因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如疫情 / 天氣引起的航班取消、改期、未能出境或強制檢疫等)或得獎客戶自身原因而未能出發,本行將不會對得獎客戶的任何損失負上責任,亦不會作出退款或賠償。
    • 本行及國泰航空有權隨時修改此機票之使用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爭議,本行及國泰航空擁有此機票之最終決定權。


  1. 六獎 - 本地樂園酒店一晚標準客房住宿套票(「住宿套票」)
    • 此住宿套票受酒店的條款及細則約束。任何有關此住宿套票及兌換問題概由酒店單獨負責。任何有關此住宿套票之爭議或投訴,均應由得獎客戶與酒店自行解決。
    • 得獎客戶須按換領獎賞通知上的指定日期及指示兌換住宿套票。逾期將不獲補發。
    • 此獎賞只適用於兌換一間本地樂園酒店指定日期的標準客房住宿一晚。此住宿套票的入住日期為於換領獎賞通知上列明,並視乎酒店供應入住情況而定,酒店對酒店住宿安排持有最終決定權。
    • 此住宿套票一經確認,不可轉讓及不可退款,如得獎客戶需修改住宿日期、客房住宿類型等,得獎客戶須自行支付相關因修改所產生的任何費用。
    • 酒店可基於酒店客量,惡劣天氣,特別活動,安全、保安或秩序理由,或認為有情況所需,不時更改營運時間,關閉酒店或任何部份,限制進入酒店的人數,或得獎客戶自身原因而未能使用住宿套票,本行將不會對得獎客戶的任何損失負上責任,亦不會作出退款或賠償。
    • 本行及酒店有權隨時修改此住宿套票之使用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爭議,本行及酒店擁有此住宿套票之最終決定權。


  1. 七獎 - 5天「自在遊」單次旅遊保險計劃(計劃 B)(「旅遊保險」)
    • 此旅遊保險的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
    • 得獎客戶須於2025年2月10日或之前按換領獎賞通知上的指示投保此旅遊保險。
    • 此旅遊保險適用於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的5天單次旅程 (包括首尾兩天)。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為此旅遊保險之承保人,並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所監管及授權經營。三井住友並非本行之聯營或附屬機構。此旅遊保險並非本行產品,三井住友全面負責一切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並保留對上述所有事項之最終批核權及決定權。
    • 保險計劃的內容細則及不承保事項詳列於保單之內並以保單內之條款細則為準。


  1. 九獎 - 戶戶送港幣50元電子禮品卡(「電子禮品卡」)
    • 電子禮品卡之使用詳情受其條款及細則約束。任何有關此電子禮品卡兌換及電子禮品卡的問題概由戶戶送單獨負責。任何有關此電子禮品卡之爭議或投訴,均應由得獎客戶與戶戶送自行解決。
    • 得獎客戶須按換領獎賞通知上的指定有效日期內使用電子禮品卡。
    • 電子禮品卡只能用於購買https://deliveroo.hk 或Deliveroo香港應用程序的菜單項目。
    • 電子禮品卡只可作單次及單獨使用,不能加值或充值。一旦兌換電子禮品卡,將不能轉入另一個Deliveroo賬戶。
    • 電子禮品卡若丟失、被盜或未經您允許而使用,本行概不負責。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得獎客戶必須於換領禮品時仍然維持富邦網上銀行服務及持有有效的個人富邦銀行賬戶,方可獲得抽獎禮品。
  2.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抽獎活動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就本抽獎活動之抽獎方法、得獎客戶資格、獎賞細節及一切有關事項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3. 本抽獎活動涉及的一切服務及紀錄,以本行之紀錄為準。本行就「富邦之城」活動參加者是否被界定為合資格參加本抽獎活動保留最終決定權。
  4. 如本行發現得奬客戶於本抽獎活動中有任何不誠實及 / 或欺詐行為,本行保留權利取消其參加本抽獎活動的資格。本行亦保留權利直接扣除所獲得的獎賞或獎賞的等值金額,或採取法律行動追討任何如未償付之金額。
  5. 有關富邦手機銀行服務之詳細資料與條款及細則,請參閱本行網站 www.fubonbank.com.hk 或與本行職員聯絡。
  6.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7. 除本行及合資格客戶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之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之利益。
  8.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9.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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