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定期存款
「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本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衍生工具風險
「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內含外匯期權。期權交易涉及風險,特別是出售期權。雖然出售期權所收取的期權金為固定,客戶仍可能蒙受超過該期權金的損失,且客戶可能有重大損失。
潛在收益有限
最高潛在收益只限於相關「倍多息」存款之利息金額。
最大潛在虧損
「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並非保本產品,如掛鈎貨幣下跌至亳無價值時,客戶可能會損失其全部存款金額及利息。
有別於買入「掛鈎貨幣」
投資於「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有別於直接買入「掛鈎貨幣」。於本行的「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的存款期內,客戶不享有「掛鈎貨幣」的任何權利。「掛鈎貨幣」的巿價變動未必會導致本行的「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的表現出現任何相應變動。
巿場風險
「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的回報與「存款貨幣」兌「掛鈎貨幣」的匯率掛鈎。匯率的變動可能出乎預料、突如其來而且幅度龐大,並受複雜的政治及經濟因素影響。「到期日」支付貨幣將根據「結算日 / 時間」巿場當時的匯率,由本行根據條款書的條款決定。於「結算日 / 時間」,若「掛鈎貨幣」急劇貶值,投資於「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會出現重大的虧損。
流通性風險
「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乃為持有至到期而設。銀行可能會按其絕對酌情權拒絕同意於到期前提出的任何撤回要求。客戶無權在到期前要求提早終止本產品。
相關資產兌換風險
外匯掛鈎產品經常涉及沽出認沽期權,客戶有責任按預定價格(即「協定匯率」)買入掛鈎之貨幣。倘認沽期權被行使,則投資者之最初投資款項,須按「協定匯率」被兌換為「掛鈎貨幣」,其市值有可能遠低於投資本金。
銀行的信貸或違約風險
「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並無以任何抵押品作抵押。當客戶購買本產品,客戶將承擔銀行的信貸風險。如銀行無力償債或未能履行其於本產品下的責任,客戶只可以本行的無抵押債權人身份提出申索。在最壞情況下,客戶可能損失客戶的全部存款及利息金額。
貨幣風險
倘「存款貨幣」及/或「掛鈎貨幣」並非客戶的本土貨幣,而客戶於到期後選擇將其兌換成客戶的本土貨幣,則客戶可能因匯率波動而獲得收益或招致虧損。
銀行提早終止的風險
本行有權 (但無責任) 在發生若干事件時終止本產品。如本行提早終止本產品,客戶可能會就本產品蒙受重大損失。參閱下文「銀行可否調整條款或提早終止本產品?」。
如發生外匯管制事件、違約事件或其他事件,本行可能提早終止「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如本行提早終止「倍多息」外幣掛鈎存款,本行就該終止而應付的金額 (如有) 將由本行 (按真誠及商業上合理的方式) 釐定。
有關調整或提早終止事件可能會對客戶於本產品的回報或虧損有負面影響。